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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2019年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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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教通〔2019〕22

 

珠晖区2019年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20号)、《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珠晖区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长:谢志军

副组长:舒剑军      庞山秀    

       刘加意

 员:肖应美  肖家明  凌轶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师训股。

二、招生计划

经珠晖区人民政府同意,报衡阳市教育局及湖南省教育厅批准,2019 年我区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为4个,文史类方向汉语言文学专业和理工类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各2个,培养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为4个,汉语言文学专业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各2个,培养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三、报名工作

2019年6月4日,珠晖区教育局在区教育信息网发布《珠晖区2019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报名公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了《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和《珠晖区2019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

四、培养模式

高中起点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采用二四分段培养模式,前两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培养学校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学生自谋职业。

五、招生程序

(一)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程序

持珠晖区户口,参加2019年高考,并在网上进行了户籍信息确认的考生,在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中填报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文科方向)或数学与应用数学(理科方向)专业,于填报志愿后两天到珠晖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备案。珠晖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21号)(见附件2)精神执行招生工作。

(二)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程序

1.资格审核

珠晖区教育局依据初中毕业学校签署意见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签署审核意见。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2.成绩计算

考生中考成绩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3.录取控制分数线

为了有利于选拔优秀考生、完成招生计划以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我区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分数线为:衡阳市铁一中学高一新生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4.组织体检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20号)(见附件1)要求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签订协议

珠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珠晖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

6.预录取

衡阳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各培养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

7.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进行审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8.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负责将《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寄送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六、相关政策

1.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3.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4.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珠晖区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珠晖区负责落实。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6.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珠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珠晖区农村学校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7.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8.教育局负责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附件:

1.《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20号)

2.《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21号)

 

                    珠晖区教育局

                       2019年6月28日

 

 珠教通〔2019〕22号附件1:湘教发〔2019〕20号 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docx

珠教通〔2019〕22号附件2:湘教发〔2019〕21号 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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