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珠晖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管理工作检查及幼儿园"小学化"专项督查的通知
珠教通〔2020〕54号
关于开展2020年珠晖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管理工作检查及幼儿园"小学化"专项督查的通知
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衡阳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手册》及《衡阳市中小学校违规办学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衡教通〔2019〕175号)要求,按照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衡阳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管理工作检查及幼儿园"小学化"专项督查的通知》(衡教通〔2020〕243号)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管理及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管理工作检查及幼儿园"小学化"专项督查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中小学校主要检查一年来工作计划、课程设置、作息时间、作业布置、德育工作、教学管理与研究、课堂教学、教学评价、教改实验、综合素质评价、教辅征订、校内课后服务(义务教育阶段)等方面的工作,幼儿园主要检查一年来保育教育常规管理、一日常规落实情况及幼儿园"小学化"专项督查。
二、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2日~4日,具体到校检查时间由各小组确定。
三、检查方式
1.自查: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根据《衡阳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手册》、《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018〕21号)要求,对本单位常规工作进行全面自查。
2.听、查、问:听,即听取受检单位的专题汇报、深入班级随堂听课;查,即查阅教育教学常规工作相关资料;问,即随机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学校(园)常规管理工作情况及意见和建议。
四、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纳入单位相关考核。
五、工作要求
1.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和幼儿园生存发展之本,教育教学常规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各学校及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教育教学常规各项工作。
2.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要确定专人负责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经常开展教育教学常规检查,通过抓常规促提高,全面提升我区教育教学质量。
3.各受检学校和幼儿园将自查报告纸质稿交检查组,并报送电子稿。联系人:李淳;联系电话:8333795;电子邮箱:11197706@qq.com;材料报送时间:11月5日前。
4.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厉行节俭,一切接待从简。
附件:
1.2020年衡阳市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工作检查表
2.2020年衡阳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督查表
3.2020年衡阳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检查评价表(学校)
4.2020年衡阳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检查评价表(教师)
5.2020年衡阳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常规检查听课记录表
6.区教育局检查组人员名单
珠晖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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