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0000/2021-68915
  • 统一登记号: ZHDR-2021-01002
  • 文 号: 珠政办发〔2021〕16号
  • 公布时间: 2021-05-13
  • 来 源: 区政府办
  • 信息时效期: 2026-04-25 10:17:57

ZHDR-2021-01002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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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

ZHDR-2021-01002

珠政办发〔2021〕16号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珠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场,区直有关各部门,市驻区相关分支机构:

《珠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珠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在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广东路街道临江社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

2021年,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及酒店、超市、市场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在冶金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乡镇街道至少1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在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社区(小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2022年,全区所有社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各乡镇、涉农街道至少1个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年,全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体系、运行管理和考核体系、全社会治理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拣设施基本建成,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习惯自觉养成。

二、生活垃圾基本类型及处理方式

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实行“4+2”六类分法,基于可否回收、危害与否、干湿二分、体积大小引导居民依次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大件(含绿化)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六类分法具体任务以“分得清、收得齐、运得走、处理好”为工作导向,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宾馆酒店、商场、商铺等单位产生的垃圾,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为分类基本类型;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模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无缝衔接体系,具体处理如下:

(一)可回收物。可回收物设置专用垃圾桶单独收集,由街道社区设点并负责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对居民小区产生的可回收物予以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通过“互联网+”回收、智能自助回收及电话预约等模式及时收运,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各环节有效衔接。

(二)有害垃圾。设置红色专用垃圾桶收集、独立储存,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按照要求分类,由具备相应运输和处置利用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要求开展运输和处置利用。

(三)厨余垃圾。设置专用垃圾桶单独投放,由相关部门或企业对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居民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至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有条件时,可将农贸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一并纳入处置。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减轻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压力。

(四)其他垃圾。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专用收集容器。由环卫部门或环卫市场化公司利用现有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实现分类收运,经垃圾中转站压缩后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五)大件(含绿化)垃圾。大件垃圾要运送至小区就近的大件垃圾指定堆放点,由区环卫部门定时或者预约上门对大件垃圾统一收集、运输至市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对城市绿化养护以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的枝叶、树木等实施集中分类处理。

(六)建筑垃圾。所有建筑垃圾,除建设项目就地利用、减量外,都必须集中收集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居民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社区、单位或者物业指定的地点分类打包堆放。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将建筑垃圾交由经核准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使用密闭环保运输车辆将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收运单位(企业)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约定的时间定期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日产日清。禁止在人行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

三、工作任务

(一)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各级党政机关带头,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率先做起,其他公共机构及时跟进,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合理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宣传标识,加强单位内部宣传引导,并主动配合收运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指导、配合、监督各级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要加快建设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并向公众开放。环卫部门要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培养垃圾分类专业骨干,指导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通过专项培训、专题讲座、参观实践等方式,对各个层次的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等开展集中培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有关人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三)积极促进垃圾源头分流减量。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促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厨余垃圾来源。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和引导消费者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包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和一次性杯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用品。

(四)健全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站点应尽量结合现有收集容器和站点进行改造或更换,各相关单位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的特点和产生量,确定垃圾容器的容量、数量和位置,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便于投放和分类收集作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按国标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并做到功能完善、干净无味。有关单位和社区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分布和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安全原则,设置专门贮存场所。大件和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并通过设置隔离墙、防尘罩、加盖等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确保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不乱堆乱放、不混入生活垃圾。

(五)规范分类投放。鼓励居民在家中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力量,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发动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要安排现场引导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宣传和引导,做好台账记录,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

(六)完善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加强垃圾收运人员培训、管理,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安全原则,设置专门贮存场所,加强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做好社区、物业部门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七)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各公共机构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单位,其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单位,其产权单位或社区是责任人。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举行大型户外运动的,组织单位为责任人。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源头强制分类、垃圾混装严重的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推行“不分类不收运”制度,落实“初次不分,告知整改;再次不分,黄牌警告;拒不分类,不予收运”的强制分类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高位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顺利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工作,成立珠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书记任总顾问,区长任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全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垃圾分类工作,研究解决垃圾分类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报垃圾分类考核结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联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区、街道、社区三级“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落实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经费、工作经费、宣传教育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市专项(考核)奖补资金,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支持力度。对垃圾分类实施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街道社区(小区),在安排相关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或政策倾斜。要创新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服务,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市场化运营模式。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我区年度绩效考核、文明单位等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严格分类收运监管,将分类收运执行情况纳入环卫市场化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定期汇总、分析本区域、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报告。

(四)畅通监督渠道。要通过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应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城市垃圾分类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垃圾分类管理的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珠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珠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任  务  分  解

区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组织各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

区文明办

负责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组织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评选考核范畴。

团区委

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妇联

负责发动组织全区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纳入相关的妇女活动评比中。

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争取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市场化运行模式探索。

区教育局

牵头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建立学校垃圾分类基础台账,收集汇总和上报全区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区科技和工业 信息化局

负责鼓励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负责指导推进垃圾处理节能与综合利用。

珠晖交警大队

负责全区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通过限行路段、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的协调保障。

区民政局

负责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引导民政类社会团体参加垃圾分类工作。

10 

区司法局

负责各相关部门开展垃圾分类配套制度建设工作的审查把关。

11 

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区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强化资金保障。

12 

生态环境局   珠晖分局

做好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储存、处理及再生资源利用等相关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处置企业建立有害垃圾收运来源、数量、处理方式、去向台账。

13 

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配套做好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建筑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制度并有效执行。

14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推进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资源化利用工作。

15 

区商务局

完善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合理布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行业进行指导和监管,督促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6 

区文化旅游   体育局

负责推动全区文化旅游行业、体育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动员旅游星级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7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医疗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检查考核范围。

18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负责全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超市、专业市场等购物场所的垃圾分类指导监管工作,负责全市餐饮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监管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负责指导推动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易腐垃圾就地处理工作。

19 

区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部署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监督、管理、考核。牵头建立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配合市规划部门做好新建项目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布点规划工作。

20 

区机关事务和 接待中心

负责组织、督促区直机关和区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21 

各乡镇街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所辖社区、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劝导、督导及业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做好前期数据摸底,具体负责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数据收集、统计等工作;落实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管理责任,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对工作实效进行督导。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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