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0000/2019-30858
  • 统一登记号: ZHDR-2019-00001
  • 文 号: 珠政通〔2019〕7号
  • 公布时间: 2019-12-26
  • 来 源: 区政府办
  • 信息时效期: 2024-12-30 10:23:18

ZHDR-2019-00001 珠晖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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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

   珠政通〔2019〕7号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区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有效恢复全区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渔业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全区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捕水域和禁捕时间: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我区所辖湘江段和耒水段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其中湘江段水域为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耒水段水域暂定10年)。

二、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作业。禁捕水域范围内相关船只、捕捞工具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上岸,交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处置。

三、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的,由区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没收其渔获物、渔具、渔船、电捕设备、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凡在禁捕区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犯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区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禁捕水域开展定点式侦察、常态化巡查等执法行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布控,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区农业农村部门,并配合区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六、在禁捕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农业农村:0734-3331381,公安:110)。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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