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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全区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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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原文链接

为加强水生生态保护及水域生态环境修复,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珠晖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6日拟草《关于全区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珠政通[2019]7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为《通告》,现对此《通告》解读如下:

 

一、《通告》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本《通告》是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渔业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及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从而有效恢复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将水域禁捕退捕政策工作落到实处而制定的通告文件。

 

二、《通告》有关事项及要求有哪些?

1、全面禁捕水域和禁捕时间规定: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珠晖区所辖湘江段和耒水段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2、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作业。

3、由区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合执法行动组,在禁捕水域开展定点式侦察、常态化巡查等执法行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行为。

4、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水生生态保护及水域禁捕政策做好文化、法治宣传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宣传覆盖至乡镇(街道)、村(社区),使人们知法护法、维护生态保护意识达到新高度。

 

三、《通告》中违规抗法的处罚规定内容是什么?

1、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的,由区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没收其渔获物、渔具、渔船、电捕设备、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凡在禁捕区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在禁捕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0734-3331381---珠晖区农业农村局110---珠晖区公安局!

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并欢迎举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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