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0000/2020-54572
- 统一登记号: ZHDR-2020-01002
- 文 号: 珠政办发〔2020〕10号
- 公布时间: 2020-07-14
- 来 源: 区政府办
- 信息时效期: 2025-07-10 10:19:51
ZHDR-2020-01002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晖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ZHDR-2020-01002
珠政办发〔2020〕10号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珠晖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场,区直有关各部门,市驻区相关分支机构:
《珠晖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珠晖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流程;
3.建设项目报建受理详细清单;
4.衡阳市既有住宅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表。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珠晖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我区城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建房〔2018〕159号)和《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衡资源规划字〔2019〕20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是近年来的社会热点、民生重点工作,也是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焦点,省委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省政府2020年工作报告和全省住建工作会议把此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完善城市既有住宅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意义十分重大。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本方案所称城市既有住宅是指已取得非单一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并投入使用、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满足安全要求的未设电梯多层住宅及安置房,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部分须在原房产用地范围内。原则上所有符合条件且无安全隐患的城市既有住宅都应增设电梯。
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保障安全"原则。
(二)应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抗震安全、消防安全及应急疏散等要求。
(三)增设的电梯不应设置在住宅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一侧,同时不影响城市景观风貌要求,同一小区增设的电梯应保持整体统一、规范、有序、美观。
(四)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事先征求该业主同意;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或本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业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分摊达成书面协议。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申请人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如不能达成一致,应由受影响业主承担举证责任。
(五)同意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需达成以下事项书面协议: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检测、管理等费用的分担方案;电梯使用管理维护单位主体的确定。
(六)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不得破坏既有建筑主体结构,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不得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不得妨碍人员疏散、防火栓、水泵接合器使用等。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安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珠晖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珠晖分局,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刘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珠晖分局局长杨小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推进实施和日常工作。今后如遇人事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有所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发文并报区政府办备案,不另行文。
由区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社区及司法所:负责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审理申请、资料初审、现场勘察、公示办理、矛盾协调、调解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珠晖分局:负责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管理、方案审查工作,并负责牵头召集区发改、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进行联合审查。安排人员负责办理具体的审批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财政支持工作。落实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对接市财政部门确保市级补贴资金按期拨付到位。
区住建局:负责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安装告知、受理、安全管理、监督检验等工作。
该项工作涉及到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把好审批和管理关,对审批和管理权限没有下行至区级的,由区各职能部门与上级对口职能部门报告,并做好审批及管理衔接事宜。
实施主体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建筑单元、栋为单位申请,以下单位或个人可依照本规定提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
(一)业主或业主代表;
(二)业主委员会;
(三)房改房的原售房单位;
(四)直管公房的现有房屋产权人;
(五)业主授权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
(六)如遇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原则。
七、资金筹集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及电梯运行维护所需要的资金,可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可根据所在楼层、套型建筑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自行筹集,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二)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自竣工验收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房屋所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
(三)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四)2018年1月1日以后通过验收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补贴。财政资金补贴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每台电梯补贴标准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筑楼层为四至五层、六至七层、八层及以上分别给予每台补贴8万元、10万元、12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中央及省级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财政补贴计算范围(不含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五)涉及管网线迁移所需的费用,由申请人与管网线单位协商承担。
八、实施步骤
(一)协商
1.制定实施方案: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主体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现行、地方标准对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和方案设计,评估内容为是否满足规划要求、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特种设备要求等,必要时应聘请有资质单位对该住宅进行安全性鉴定。
2.征求意见:实施主体将实施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
(二)受理及公示
1.受理:各乡镇(街道)负责受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并核实业主协商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征求意见表等申请材料。
2.公示:建设主体在乡镇(街道)的指导监督下,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业主同意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证明材料等内容在本单元或楼栋出入口、小区公告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如存在异议情形,由乡镇(街道)、社区负责组织调解。
3.上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审查
建立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席会议制度。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珠晖分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上报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成批次进行联合审查。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
联合审查应审查如下资料:
1.每一户产权人的产权证和身份证;
2.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书面意见和相关利益人签字证明;
3.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
4.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的施工设计图;
5.业主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6.楼栋单元公示无异议的资料、小区征询公示结果资料。
各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法审批,签署审查意见。联合审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监督建设主体将经联合审查通过的方案设计文件,在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小区范围内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珠晖分局核发审查意见书、区住建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安装告知书。
(四)施工
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到市、区住建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对已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正常开工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在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提出异议且理由成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直至事由消除。
(五)竣工验收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并经区市场监管局检验合格后,建设主体应到区住建局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区住建局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珠晖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集中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应当向相关部门移交建设档案,同时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
财政补贴申请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完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达到可使用状态后,按程序申请财政补贴。申请人凭身份证、产权证、业主共同确认的收款账号、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合同书、联合审查意见、竣工验收意见及使用登记证书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汇总,将所有资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区联合审查组,区联合审查组出具审核意见后,由区财政局报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将市区两级补贴资金拨付发放到位。
(七)使用管理和维护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协商明确其中一个共有人管理电梯,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征收增容地价,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支持鼓励拥有建筑技术、新材料制造和电梯设备安装的国有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缴纳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三)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增加的公共建筑面积,可计入房屋公摊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共同出资的业主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受让人自该房屋变更登记之日起,继承出售人对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承担的权利、义务。
(五)违反本实施方案擅自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珠晖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珠晖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爱民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华明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小宁 自然资源和规划珠晖分局局长
成 员:刘 蓓 区发改局局长
朱迎春 区财政局局长
陆健飞 区住建局局长
李 翔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志刚 广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夏小琛 粤汉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继军 东风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鑫 苗圃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龙绍 冶金街道办事处主任
谭超鹏 东阳渡街道办事处主任
贺海啸 衡州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雷 华 和平乡乡长
何庆华 酃湖乡乡长
刘李进 茶山坳镇镇长
附件2: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流程
1.乡镇(街道)初审通过后出具初审意见,发工作联系函,至自然资源和规划珠晖分局,进入审批程序。
初审资料: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业主同意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及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证明材料(在本单元或楼栋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事项,公示期不少于15天)、每一户产权人的产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2.自然资源和规划珠晖分局审核方案、平立剖面图。
其他审核资料:申请报告、市规划设计院提供的带规划控制线的1/500或1/1000地形图、现场照片、承诺函(承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安全、纠纷由业主委员会全权负责)、受权委托书(纸质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区发改、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具意见。
4.各部门审查通过后,自然资源和规划珠晖分局向乡镇(街道)下工作联系函,乡镇(街道)对方案进行公示。
5.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供现场公示照片,自然资源和规划珠晖分局出具审查意见。
附件3:
建设项目报建受理详细清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加装电梯)
项目编号 |
| ||||
基本信息
| 建设单位名称 |
| |||
建设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建设规模 | |||||
报建申报材料
| 报建材料名称 | 份数 | 有(√) | 备注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纸质原件、电子扫描件) | 1 | ||||
市规划设计院提供的带规划控制线的1/500或1/1000地形图(纸质原件3份)、电子版(CAD格式)地形图(1份) | 1 | ||||
现场照片、公示照片(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事项) | 1 | ||||
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标注加装电梯位置、尺寸,由有资质的单位签字盖章) | |||||
每一户产权人的产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 1 | ||||
施工图(由有资质的单位签字盖章) | 1 | ||||
业主同意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及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证明材料 | 1 | ||||
承诺函(承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安全、纠纷由业主委员会全权负责) | 1 | ||||
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1 | ||||
街道初审意见及工作联系函 | 1 | ||||
发改、财政、住建、质监等部门出具意见 |
附件4:
衡阳市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表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负责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
增设电梯基本情况
| 建设地点 |
|
建设规模(平米) | ||
实施主体 | ||
其 他 | ||
报送文件及图纸 | 1.增设电梯申请报告 ( ) 2.增设电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 3.增设电梯的方案设计及工程投资估算 ( ) 4.工程建设费用筹集方案 ( ) 5.电梯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 ( ) 6.征求厉害关系人意见及其证明材料 ( ) 7.公示照片 ( ) 8.其他 ( ) | |
增设电梯理由 |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以上各栏由建设单位填写
有关部门意见
|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由增设电梯涉及到的且具有此项批准权限的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有关部门签批意见较多时,可另附纸。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 |||||
经办人 | 审查人 | 签发人 | ||||
附图附件名称 |
|
注:附图、附件由核发机关确定。
(此页无正文)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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