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解读回应 > 法规文件文字解读

对《珠晖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字体:

法规原文链接


 对《珠晖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完善城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结合区实际情况,珠晖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10日拟草并遵照执行有关《珠晖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珠政办发〔2020〕10号文件,(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此《方案》进一步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主要依据及指导思想是什么?

《方案》是主要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建房〔2018〕159号)和《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衡资源规划字〔2019〕20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了完善城市既有住宅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省委常委会研究提出2020年工作要点、经过省政府2020年工作报告和全省住建工作会议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而制定的实施工作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本方案所称城市既有住宅是指已取得非单一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并投入使用、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满足安全要求的未设电梯多层住宅及安置房,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部分须在原房产用地范围内。原则上所有符合条件且无安全隐患的城市既有住宅都应增设电梯。

 

三、《方案》的实施原则是什么?

(一)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保障安全”原则。

(二)应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抗震安全、消防安全及应急疏散等要求。

(三)增设的电梯不可设置在住宅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一侧,同时不影响城市景观风貌要求,同一小区增设的电梯应保持整体统一、规范、有序、美观。

(四)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事先征求该业主同意;还要求与业主双方协商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分摊达成书面协议一致的纸质依据;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确保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要求。

(五)同意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书面协议:《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检测、管理等费用的分担方案》、《电梯使用管理维护单位主体的确定》。

(六)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不得破坏既有建筑主体结构,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不得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不得妨碍人员疏散、防火栓、水泵接合器使用等

 

四、《方案》的审批和管理职能部门和职责是什么?

(一)各乡镇(街道)、社区及司法所:负责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审理申请、资料初审、现场勘察、公示办理、矛盾协调、调解等工作。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珠晖分局:负责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管理、方案审查工作,并负责牵头召集区发改、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进行联合审查。安排人员负责办理具体的审批事项。

(三)区财政局:负责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财政支持工作。落实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对接市财政部门确保市级补贴资金按期拨付到位。

(四)区住建局:负责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安装告知、受理、安全管理、监督检验等工作。

该项工作涉及到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把好审批和管理关,对审批和管理权限没有下行至区级的,由区各职能部门与上级对口职能部门报告,并做好审批及管理衔接事宜。

 

五、《方案》的实施主体包含哪些?

(一)业主或业主代表;

(二)业主委员会;

(三)房改房的原售房单位;

(四)直管公房的现有房屋产权人;

(五)业主授权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

 

六、《方案》实施部署工作流程是哪些?

(一)协  

1.制定实施方案: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主体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现行、地方标准对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和方案设计,评估内容为是否满足规划要求、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特种设备要求等,必要时应聘请有资质单位对该住宅进行安全性鉴定。

2.征求意见:实施主体将实施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

(二)受理及公示

1.受理:各乡镇(街道)负责受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并核实业主协商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征求意见表等申请材料。

2.公示:建设主体在乡镇(街道)的指导监督下,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业主同意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证明材料等内容在本单元或楼栋出入口、小区公告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3.上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审查

联合审查相关资料:

1.每一户产权人的产权证和身份证;

2.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书面意见和相关利益人签字证明;

3.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

4.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的施工设计图;

5.业主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6.楼栋单元公示无异议的资料、小区征询公示结果资料

经公示无异议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珠晖分局核发审查意见书、区住建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场监管局受理安装告知书

(四)施 

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在建筑工程符合质量要求前提下,由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到市、区住建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五)竣工验收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并经区市场监管局检验合格后,建设主体应到区住建局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区住建局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珠晖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集中竣工验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