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民政局2019年民政事务、困难群众“两化”救助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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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民政局2019年民政事务、困难群众“两化”救助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珠晖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珠财字〔2019〕5号)和《衡阳市珠晖区财政局关于实施2020年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珠财绩〔2020〕16号)等文件精神,衡阳市珠晖区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珠晖区民政局主管的2019年度民政事务经费专项资金、困难群众“两化”救助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

一、评价实施情况

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立项、预算执行、组织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及绩效等方面,根据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专项资金进行评价,综合各项目的评价情况得出整体评价结论。2019年民政事务经费专项资金及困难群众“两化”救助专项资金预算总额290万元,涉及项目2个。此次现场评价项目单位2个,占总项目数的100%,现场评价资金290万元,占预算资金总额的100%。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及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立项依据

绩效目标

民政事务经费专项资金

该笔资金为经常性、延续性项目。

1、发放统发人员、临聘人员、差额人员共计52人工资。

2、维持机关工作运转和日常办公条件,健全各项管理机制。

3、成本控制为:差额、临聘人员工资性支出160万,局机关食堂及工会等支出80万

 

困难群众“两化”救助专项资金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要聚焦特殊群体,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等指示,设立该项目。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7月1日召开珠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第七次会议,该会议通过了《开展困难群众“两化”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1、完成全区困难群体的摸底工作,并完成建档。

2、对困难群体进行需求评估,确定“两化”的具体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对象开展回应需求的服务。

 

(二)项目主要内容

1、民政事务经费专项资金

珠晖区2019年民政事务专项资金属经常性项目,主要用于2019年度民政局日常运行,保障临聘、差额编制人员及民政局下属二级机构福利院职工基本工资及奖金支出,改善办公条件,健全管理及各项机制,保障机关食堂及工会平稳运转。

2、困难群众“两化”救助专项资金

珠晖区民政局将“两化”(人文化关怀、个性化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49.92万元(服务期限为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2月30日)外包给衡阳市珠晖区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由该中心为困难群众提供日间照料、生活护理、精神慰藉、人文关怀等人性化救助,实现从物质层面救助到精神层面服务的跨越,使困难群众更自信、更有尊严,社会更和谐。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019年民政事务经费专项资金及困难群众“两化”救助专项资金预算总额290万元,实际到位29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截至2019年12月31日,预算资金实际使用223.1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6.9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年度内支出

预算执行率

备注

民政事务经费专项资金

240.00

209.97

87.49%


1

办公费

100.00

13.33

13.33%


2

印刷费

4.00

3.08

77.00%


3

电费

20.00

12.00

60.00%


4

水费

4.00


0.00%


5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2.00

13.74

12.27%

固定资产往来账务清查、创卫工作宣传等。

6

工资福利支出


46.56


临聘人员6人,机关食堂工作人员2名。

7

福利院员工工资


72.60


包括养老股股长、社会事务股股长、慈善社工促进股股长、办公室副主任、救助中心副主任、救助中心办事员、扶贫队长、基层政权股办事员、婚姻中心办事员、福利院办事员4名,共计13名员工。

8

维修(护)费


3.61



9

公务招待费


0.20



10

劳务费


1.80



11

委托业务费


3.55



12

其他交通费


0.12



13

税金及附加


0.83



14

食堂开支


18.38



15

工会经费


18.80



16

差旅费


1.37



困难群众“两化”救助专项资金

50.00

13.14

26.28%

均为支付北斗星社区工作服务中心“两化”项目外包合同款。

合计

290.00

223.11

76.93%


(二)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1.资金管理情况

区民政局依照《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对民政事务专项资金及困难群众““两化”救助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专项资金纳入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核算,未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

2、资金使用情况

区民政局资金使用基本合规,项目资金支出基本为直接支出,支出的具体内容对象、用途等事项明确、清晰,两化项目依据规定进行了招投标工作,但存合同款支付进度滞后的问题。

3、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共结余66.8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结余金额

备注

1

民政事务经费

30.03


2

困难群众“两化”救助

36.86

于2020年度支出36.78万元。


合计

66.89


四、项目实施情况

珠晖区民政局依照《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珠晖区财政局机关食堂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相关部门及机关食堂运行进行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列支资金,福利院人员基础工资依照人事局核定工资发放。

困难群众“两化”项目属2019年新增项目,区民政局将“两化”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49.92万元外包给衡阳市珠晖区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该中心建立了《机构常规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制》、《志愿者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等制度对整个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及“两化”人群的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区民政局未建立相关管理办法对该项目进行过程管理。

五、项目的产出成果及效益情况

(一)专项事务经费得到保障

民政事务专项资金补充了民政局日常运行资金,保障了临聘、差额编制人员及民政局下属二级机构福利院职工的基本工资及奖金支出,为民政事务运行提供了经费保障。2019年度区民政局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履行登记职能。对11家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相关业务变更进行了审核通过;对107家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进行机构改革的相关业务变更。目前珠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共90家、社会团体共20家。二是专注珠晖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对加快入驻的5家社会组织加快孵化进度,现已有1家在市级登记,3家在区本级登记。三是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联合公安、工商、教育等多家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没有一例社会组织违法登记和开展非法组织活动,实现登记合格率100%。四是狠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区民政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并与组织部门共同协作,着力加大对基层党建工作的培养和指导。

(二)“两化”救助推出举措

率先在全市开展了“人文化关怀、个性化服务”即“两化”救助,出台了《珠晖区开展困难群众“两化”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珠政办发[2019]20号),助推城乡居民脱贫攻坚。“两化”救助实施以来,珠晖区对不同困难人群的需求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救助措施,如:针对失独老人和百岁老人,主要开展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家庭和社区生活支持服务;针对一级残疾人及失能半失能人群,主要开展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针对儿童人群,主要开展儿童保护服务、陪伴成长服务、身心教育服务等,通过具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即做到了“精准施策”,又做到了“精准发力”。实现了从物质层面救助到精神层面服务的跨越,使困难群体生活更有自信、更有尊严。目前已为538名对象开展了服务,占服务总人数的76.53%,服务总工时达11877小时。

(三)养老管理不断升级

一是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邀请湘安消防培训中心和区消防大队对养老机构开展了4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培训和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了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要求各养老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值班、检查、教育和演练等制度并定期开展抽查。二是按要求开展了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每个季度组织养老机构进行自查自评自改工作,定期进行抽查督查,按时上报相关情况。三是扎实开展养老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与每个养老机构签订了承诺书,督促养老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等宣传活动。四是加强养老床位建设工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召开养老床位建设管理工作调研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全区现有的养老床位进行摸底调查,切实加大养老床位的管理力度,提高养老床位的使用率,2019年底,每千名老人床位达到38张,达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考评指标。

七、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绩效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区民政局设置的绩效目标未全面反映项目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及预期效益;在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时,绩效指标未与其设置的未任务目标对应;实际执行时,单位未依照该绩效目标对项目进行考核。二是单位对绩效自评重视度不高,民政事务经费绩效自评报告未体现项目的绩效、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二)未进行专项核算区民政局将困难群众“两化”救助专项及民政事务经费专项资金纳入其他民政事务支出科目核算,未设立单独科目对其进行核算,与其他经费混同使用,专项资金管理欠规范。

(三)合同款支付进度滞后区民政局于2019年9月24日与衡阳市珠晖区北斗星社区工作服务中心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十日内首付30%的服务经费,根据项目进展9月底拨付60%的服务经费,剩余10%的服务经费待第三方机构考核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实际于2019年12月才向该中心支付第一笔经费13.14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支付进度滞后。

(四)档案管理有待加强:档案资料未归档管理。区民政局未将临聘人员合同及民政事务经费立项相关文件行留底,在现场评价工作时未能提供。

(五)项目监管制度欠完善区民政局于2020年6月聘请第三方公司对“两化”项目进行了评估验收,但未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对服务承接单位的日常监管,承接单位提供的述职报告未见领导意见与述职日期,规范性有待加强。

(六)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有偏差:区民政局申报民政事务经费专项资金时,对应申报的绩效目标包括“发放统发人员、临聘人员、差额人员共计52人工资”,但实际申报的预算明细为:办公费100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万元。实际申报的预算明细中不包含人员工资,预算编制与绩效目标不相符。预算编制不合理也直接导致了预算执行有偏差,区民政局实际资金支出为临聘、食堂工作人员工资46.56万元、福利院员工工资72.59万元、其他支出90.81万元,预算执行与预算批复存在较大差异时,区民政局未按程序进行申报调整。

八、相关建议

(一)重视绩效管理,加强项目事中监管建议区民政局一是重视项目绩效管理,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从人员安排和技术配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制定明确、细化、量化、合理的绩效目标,在项目结束后按要求对项目进行自评,使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始终。;二是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管,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述职的周期、内容、方式,以发挥珠晖区民政局在该项目中的监管作用,使项目运行更加规范。

(二)规范会计核算,加强预算管理:建议区民政局一是严格按照《民政财务管理制度》中对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实行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二是加强合同审核,依照合同要求支付合同款项,避免法律责任;三是加强预算管理,在预算编制方面,结合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情况及预算年度实际资金需求合理编制预算,在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按照年初批复预算列支相关支出,保持预算的严谨性及严肃性,因客观情况确需对预算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履行审批调整程序。

(三)加强基础档案管理,实时更新纸质档案:建议区民政局加强对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对历史资料的留存意识,对相关文件、人员合同及时留档,注重日常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新的数据更新至纸质档案中,使各项档案工作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九、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珠晖区民政局积极组织实施了2019年度民政事务专项资金及困难群众“两化”救助项目,基本完成了2019年度的目标任务,但仍存在绩效管理不到位,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绩效评价小组从项目立项、资金分配、预算执行、组织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等方面对2019年度民政事务专项资金及困难群众“两化”救助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项目评分为:84.1分,评价等级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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