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财政局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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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地税局职工食堂管理方

珠财字〔2020〕 7号

 

珠晖区财政局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全局干部营造一个节俭、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局机关食堂就餐的人员。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人员的投诉。

   第二条: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食堂用膳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三条: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餐厅做到清洁、卫生、通风,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

 第四条: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蟑螂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第五条: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定时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第六条 :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并保持身体健康,注意个人卫生,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予以清退。

第七条:局机关食堂原则上提供早餐与中餐,但可以严格按照加班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为晚上加班人员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人员提供晚餐。需要提供晚餐的,需提前申请。

第八条:机关食堂对用餐人数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报餐人数采购、制作、配餐,不得出现铺张浪费;如有少量餐后节余食品,也因应作打包处理,爱惜粮食和食品。

第九条:各股室如有外来人员办理财政业务就餐时间尚未办完,仍需继续办理的,可安排在食堂就餐,由相关股室报办公室,征得同意后,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在食堂登记薄上签名,并在其后备注办事人员姓名。

第十条:食堂工作人员应于每周一公布本周早、中餐菜谱。

第十一条:办公室按月对局机关食堂的收支情况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就餐人员按照局机关制定的就餐时间打卡就餐,自觉排队,文明就餐。没打卡就餐的,一经发现,食堂工作人员罚款15元/次。

第十三条:就餐人员一律在食堂内就餐,不得将食物带离食堂。早餐7:30至8:00,中餐12:00至12:30。

第十四条:就餐时保持安静,维护食堂卫生环境,爱护食堂公物设施,尊重食堂工作人员,有意见的向办公室反映,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第十五条: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机关食堂就餐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局纪检工作人员在驻局纪检组的指导下不定期开展督查,发现就餐人员有剩饭剩菜的,对其批评教育并通报曝光;积极开展反对食品浪费志愿者行动,制止浪费行为。

第十六条:本方案最终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珠晖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