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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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乡镇场,区直机关各部门,座落区属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016年,我区继续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面向部分优秀初中毕业生招收4名公费定向师范生,为我区农村小学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为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珠晖区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珠晖区委区政府组织领导,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具体联络工作。
二、培养目标
本计划旨在为我区农村小学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三、培养学校
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承担。
四、招生专业
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小学阶段课程设置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今年我区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人数分别为:汉语言文学2名、数学与应用数学2名。
五、培养模式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一)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六、培养经费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七、报名条件
报名对象应是持珠晖区户籍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6年8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参加了衡阳市统一组织的中考,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市一中、市八中及铁一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2016年城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我区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8年。
八、招生录取办法及程序
(一)公布招生计划
报名前,区教文体局通过珠晖区党政门户网和珠晖教文体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省安排下达本区的招生计划数和各专业方向招生人数。
(二)个人自愿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学校收集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填好的《珠晖区2016年定向师范报名汇总表》于6月12日交局人事师训股,同时从人事师训股领回《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由学校组织相关学生填写;异地就读(未在我区属初中学校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于2016年6月12日到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报名并领《报名登记表》回学校填写。
考生在填《报名登记表》时,应按表内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专业方向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
每个考生可在我区招生计划所确定专业方向内选报2个专业方向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
(三)毕业学校初审推荐
《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请学校领导在学校推荐意见栏写上“该生属珠晖区户口,系我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椐其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同意报考”,签名并盖学校公章)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推荐上报区教文体局。
(四)教文体局初选
区教文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专业方向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汉语言文学专业及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比例均为为1:2。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填报了服从志愿且同一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区教文体局将参加综合测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文体局报衡阳市教育局审核。
(五)组织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工作以市为单位,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和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2016年,全省统一的综合测试时间为7月 15日;综合测试分综合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面试两部分,上午9:00—11:00进行综合测试笔试,综合测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制定;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会在综合测试开始前,将综合测试的有关程序、标准以及相应流程等向考生公布。综合测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市教育局商定后,由市教育局通知考生。
综合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面试的测试内容及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1)综合测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初中阶段文化知识及运用能力。综合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测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课程),满分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40%、40%和20%。综合测试笔试的命题、制卷和评卷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综合测试笔试组考及考务工作由市教育局为主负责,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协助。
(2)综合测试面试。主要考察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专业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综合测试面试的项目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内容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性、语言表达、身心素质等5个方面,测试结论按“合格”或“不合格”确定。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方能录取为公费定向师范生。考生参加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情形以下简称“面试合格”。
参加综合测试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综合测试面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经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面试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协助配合。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综合测试成绩构成。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5)、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5)两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总成绩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综合测试结束后的3天内通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再通知区教文体局。
(七)体检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区教文体局依据本区的招生计划,分专业从参加了综合测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参加体检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可在本区面试合格又尚未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直接志愿和服从志愿不分先后)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递补,直到达到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⒉体检。区教文体局按确定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⒊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八)签订协议
区教文体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
(九)预录取
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十)审核
培养学校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形成审核报告,同时在各类招生计划的预录考生名册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一并与所有考生预录取材料于8月4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十一)复核
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培养学校的审核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复核结果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的网页(http://jsc.gov.hnedu.cn)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如无异议,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
省教育厅复核完毕后,《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培养学校签字、盖章,并由培养学校负责寄送达各协议方,学生个人报考的其余材料留存省教育厅,学生毕业前转交培养学校,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个人档案。
(十二)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
(十三)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负责将《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九、相关政策
⒈公费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回我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⒉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⒊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4.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教文体局批准,可在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7.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8.区教文体局负责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十、工作要求
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让广大家长和学生及时了解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具体条件、要求和推荐选拔的工作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平、公正。
十一、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