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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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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政办发〔201111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场,区直机关各部门: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 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晖区委、珠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晖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发〔201011号)和《中共珠晖区委、珠晖区人民政府关于珠晖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珠发〔201012号)精神,设立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的职能

1、负责落实全区中小学学校安全建设与管理工程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基础建设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建设监督等工作。

2、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和全区中小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及贫困学生的救助工作。

3、负责拟订全区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定,负责区内社会力量办学(小学、幼儿园)的考核、审批及年检、评估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文化、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指示,结合本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区教育、文化、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发展和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小学、幼儿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文化、体育的各项改革,拟定教育教学方法改革的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强化教育教学管理。

(五)主管全区教师工作。制定全区师资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小、幼教师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全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及教改教研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七)管理成人高校、成人中专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工作。

(八)协调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管理全区勤工俭学工作、教育技术装备、体育设施器材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

(十)指导全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和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区直属学校和中心学校的纪检、监察、审计等各项工作,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工作。

(十一)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十二)对图书、报刊、电子、音像等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十三)组织国内、省内、市内体育竞赛,制定全区性体育竞赛制度和计划,指导全区性体育竞赛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文化、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文化、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完善经费的管理制度。

(十五)管理全区文化市场,拟定全区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六)拟定全区出版物市场的有关政策法规,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出版物“扫黄”、“打非”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十七)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工作;审核申报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批文物维修设计、施工单位资格;合同有关部门监管文物市场。

(十八)负责全区教育、文化、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九)指导和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和管理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二十)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小学、幼儿园)的考核、审批及年检、评估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管理机关内部事务;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档、文印、机要、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综合全区教育、文化、体育动态、信息及图书、报刊的发行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意见的办理工作;组织编写教育年鉴和教育史志;负责公务接等、外事等工作;负责教育、文化、体育改革与改革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政策、法律服务;负责本级教育、文化、体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局中心组学习等工作。

(二)人事师训股

负责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励、劳动工资福利等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录用、调配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聘任工作,负责教职工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考察、推荐和调配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新教师上岗前培训和在职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的学历培训和继续教育(含信息技术、基础教育新课程、新大纲培养、考试)等工作;负责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和培养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养工作;指导社会力量的教师队伍培养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证的办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加挂审计股牌子)

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和标准化校舍建设;统筹协调并制定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和管理局直属单位的基建、维修计划、资金安排及有关基础建设数据的统计等工作,负责组织局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的预决算;指导全区各学校教育经费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本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并拨资金;依法检查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及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统筹管理省、市下拨的教育、文化、体育经费和各种捐赠款;根据上级有关收费政策,制订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指导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有关制度的制定;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教育技术装备等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区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并对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四)体育卫生股

认真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两个《条例》,制定全区学校体育教育、卫生教育、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群众体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学生的体质健康检查,指导全区各学校体育卫生教育教学工作和专业师资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体育卫生的教研、教材建设以及学生健康状况的建档建制等工作;组织全区性的学校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学校体育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全区大型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研究全区群众体育工作动态、总结经验、推介典型、负责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五)基础教育股

负责综合管理全区普通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全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实施全面“普九”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并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指导和管理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的德育、教学、体育艺术、劳技、科技、法制、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等工作,并审定全区中小学、幼儿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并负责组织招生、考试和中小学竞赛管理等活动;归口管理等级评定工作及检查、督促、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指导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

(六)职成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公室

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区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负责制定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与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检查、评估等工作;归口管理社会力量及厂矿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职业和成人教育的业务工作;宏观调控和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高教自考、成人高考的报名和自考学籍管理等工作。

(七)法制法规股

负责协助宣传贯彻教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教育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本局有关教育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其他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担负教育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学校对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抓好学校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司法部门治理学校周边环境;协调处理学校偶发治安案件。

(八)文化管理股

负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研究拟定全区市场和以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文化经营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和监控信息系统的建立;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鉴定、查处有严重政治问题、淫秽、色情和非法出版物;负责全区出版物的准印、准提、准运、批发、销售、出租和放映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区出版物经营户的经营活动;负责管理区图书馆,文化馆;承办全区文化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九)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区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考核、审批及年检、评估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有关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工作;指导民办教育机构的校园校舍、图书馆(室)、教育技术装备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协调处理民办教育办学中出现涉及全局性的有关问题;负责区民办教育协会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编制为48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原核定的其他编制暂予保留),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9名,副股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珠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代表区人民政府对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帮助和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对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承办区政府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完善教育督导规章,培训督导人员,总结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六、附 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

区人民检察院。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3 月29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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