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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晖区中小学实行划片招生控制择校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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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教文体通〔201918

 

关于印发《珠晖区中小学实行划片招生

控制择校的规定》的通知

 

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规范我区中小学校的招生秩序,特制订《珠晖区中小学实行划片招生控制择校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9年3月20

 

 

珠晖区中小学实行划片招生控制择校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 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有效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依据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实施划片招生

根据城区建设、生源变化及学校新增学位的情况,适时调整各校施教服务区范围,并在珠晖区党政门户网及珠晖区教文体信息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各学校应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本校的施教服务区范围。各招生学校要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师资队伍等情况,区教文体局按照相关政策合理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应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

   二、严禁违规自由择校

凡珠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按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划片入学;户籍所在地与房产证不一致的,以居住所在地为准。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严禁违规择校行为。

三、依法保障年满6周岁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2019级小学新生年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四、严格控制班额

为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学校要根据珠晖区教文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保证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小学起始年级平均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平均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超班额招生。

五、入学规定

公办小学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服务区范围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一)有户有房(第一批)

1.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均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2.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区,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二)有户无房(第二批)

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起,就落户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实际与家人(祖父、祖母、外公、外婆)共同居住或租住在本校服务区内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或自建房、安置房等,以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产权房证明材料为依据,以适龄儿童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第三批)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城区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就读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不少于三个月的《居住证》(时间截止2019年8月31日)。自2020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须提供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三个月的证明(时间截止2019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三个月以上的纳税证明(时间截止2019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自2020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须提供满一年的社会保险(纳税证明)。

    六、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校要简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校要以校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安置。

七、严格执行普通初中招生的有关规定

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2019年衡阳市教育局下发的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招生。

八、严格统一时间招生

全区所有公、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区教文体局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提前与推迟。

九、严格落实阳光招生

各校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向本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在校门口的显要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向家长告知学校办学规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班级与人数)、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所需证件、录取结果。

十、落实阳光编班制度

严禁各校组织招生考试,新生编班实行随机抽签制度,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十一、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凡正式录取的新生由接收学校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到区教文体局基教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所有注册登记手续全部在网上进行。

十二、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

为确保珠晖区划片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凡擅自违反本规定者,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出现“大班额”现象,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凡是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因学位问题无法就近入学,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区教文体局基教股办理调剂手续。

十四、本局以往下发的招生等文件与本规定相违背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9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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