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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晖区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和《珠晖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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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教通〔2023〕25号

 

关于印发《珠晖区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和《珠晖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公办幼儿园:

《珠晖区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和《珠晖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晖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2日  

 

 

 

 

 

珠晖区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用于公用支出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学生体检、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公用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校园绿化、保洁、安保费用等。学校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状况。其中:

(一)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年度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二)设备购置费:每年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10%安排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

(三)班级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10元安排使用。班级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各班级学生开展与学习有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支出及卫生工具。

(四)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按每生每年10元安排,单列使用。

第四条  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准确上报在校生学籍,保证在校生与学籍一致。学校依据学籍数做好公用经费的申报与结算工作。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细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年初要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表(分"目"节科目)。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进行使用:

(一)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

(二)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

(三)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学生体检。

(四)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

(五)其他学校公务活动所需要列支的支出。

第五条  公用经费不准开支的范围: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奖金等;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

第六条  区教育局根据上级下拨的公用经费总额,按在校学生人数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公用经费标准进行分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截留、挪用。

第七条  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由有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经领导审批后,由总务部门统一购置。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按预算采购时间编制购置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在政府采购平台采购。学校对购置的所有物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必须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八条  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并实行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学校超过5000元支出的项目要呈报区教育局基建站,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维修项目要有学校党组织会议记录,合同或协议,达到规定金额的维修项目要经过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完工后应经过验收和决算财评。

第九条  学校要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等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十条  依据《会计法》规定,公用经费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完整合法。具备如下条件: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证明、审核等人员签章手续等必须齐全、完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会计人员拒绝付款、报账或执行,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要坚持民主理财、依法理财,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各校必须建立由党组织书记、校长、专职副书记、专职副校长、工会主席、总务主任等组成的财务及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除预算内人员经费外,超过5000元的经费支出,先报请联点局领导同意,经学校党组织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在经费支出审批时必须请联点局领导签字审核,各单位必须将每季度财务运行情况报联点局领导审阅。要建立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办事程序,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涉及"三重一大"的党组织会,必须邀请责任督学参加。

第十四条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对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如发现不按本制度规定使用公用经费,并造成截留、挪用、贪污公用经费行为的,将依据《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的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制度同时废止。

 

 

 

 

 

 

珠晖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学校内部财务工作的行为规范,是学校财务工作的统一要求。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本着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原则,为确保我区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一)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将调整方案逐级上报。

(三)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一)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二)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三)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存入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公有资源出租收入要交财政非税后再依程序返还使用。伙食费、搭餐费、管理费等入食堂帐。

三、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二)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

(三)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四)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校长、书记签字方可入帐。

(五)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与记账凭证内容相符,数字准确。

(六)各中小学(幼儿园)从国家或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予许挤占挪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存入银行或交财政非税。

2.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备用金额度不超过伍仟元,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壹仟圆以上的资金往来必须从银行支付,任何人不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借用现金,因公需要借款,必须要办理借款审批手续。

3.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帐。

4.会计与出纳应定期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6.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帐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帐。

6.每月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书记。

(三)财产物资管理

严格执行《珠晖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学校财产物资做到科学管理,高效利用。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设立固定资产账目,建立专项管理制度。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各部门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责任到人,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使用。

(四)票据领用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出纳人员使用票据,向会计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单位财务章。

五、经费报销

严格执行《珠晖区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对办公费支出和差旅费报销规定下述细则。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挪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总务处、校长、书记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并经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审核、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总务主任或校长批准后使用。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帐,校产管理员记好帐。

(二)差旅费报销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各单位职工出差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请领导审批。

2.市内公务有切实需要就中餐,报销中餐费不超过40元,原则上不报早、晚餐费;乡镇学校入城办理公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销,(自驾车进城公务,建议各农村学校根据里程,制定相应的车费补助标准,待教育局党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有切实需要可报销中餐费不超过40元,原则上不报销早餐、晚餐。)

3.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4.签字顺序: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相关部门复核,校长审批,书记签字。

5.出市学习、考察、疗养、休养等按标准报销差旅费。

6.公务接待餐费报销,同城公务不接待;必要安排公务用餐的,必须提供公务函,不超标安排,提供菜单、发票、就餐人员签字,经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申购验收

(一)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填写申购单,校长审批,1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学校党组织会研究决定。

(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相关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请示校长、书记。

(三)所有购买货物、服务、工程等均要在政府采购平台上进行。

(四)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五)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

(一)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二)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三)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经校长、书记批准,一万元以上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四)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五)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一)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二)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三)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四)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移交手续,移交时有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五)除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查帐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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