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提 醒 函
【字体:大
中
小】
珠教小组通〔2023〕2 号
工 作 提 醒 函
中共珠晖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提示,近期,各县市 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中,极个别县 市区在人才引进工作中违反教育评价改革政策。现将市委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两点意见告知你们,请严格遵照 执行。
一、今年 4 月 22 日,《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人才办通〔2022〕4 号)印发以后,原《衡阳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2 号)自然废止。
二、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 2021 年 10 月 28 日印发的 《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湘发 〔2021〕23 号)规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 企业招聘,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 (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 限制性条件;严禁在人才引进公告中提出“985 院校” “211 院校” “双一流院校” “世界排名前 100 名高校” “全日制”“海外经历者优先”等限制性条件。
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将通过第三方监测违反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的典型案例,请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中共珠晖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