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珠晖区教育局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珠教党组字〔2021〕4号
关于印发《中共珠晖区教育局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中共珠晖区教育局党组议事规则》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珠晖区教育局党组
2021年11月24日
珠晖区教育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规范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更好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规定精神,结合珠晖区教育局党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
第二条 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局党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和执行全过程,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议事和决策,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三条 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非党组成员的局领导列席。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四条 局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确定召开时间;遇有重要情况,党组书记可以决定适时召开。
第五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局党组会决策的,党组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局党组会报告。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第七条 讨论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的重要事项,审定以教育局党组和教育局名义出台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 讨论决定全区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全区教育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专项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
第九条 审议区属学校发展规划,大额度国有资产处置、资金筹措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条 讨论决定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分工及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讨论决定局人事制度、机构设置、撤并、职能及编制调整、职称评定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教育系统干部任免、表彰奖励、考核、培养等重要事项;研究审定区教育局表彰项目及受区、市级及以上表彰的重要上报事项;研究决定教师招聘等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议年度经费预算;审议未纳入年初预算的重大项目经费分配方案;审议大额资金使用;审议重大项目建设(五万以上)和职工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审议对机关和单位内部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讨论决定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安全稳定、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党纪政纪处分等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其他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十五条 确定议题。局党组会议题由各部门提出,填写《议题申报单》,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党组书记同意后,由办公室汇总确认。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党组书记决定并及时安排会议研究。各党组成员应提前两天准备党组会议题并预告办公室。
第十六条 通知会议。局党组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各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向党组书记请假,并报备办公室;党组成员除参加区四大家、市教育局及以上部门召开的会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缺席。党组会邀请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部门(单位)列席人员请假的,由办公室汇总报主持人审定同意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参会。
第十七条 准备材料。议题材料由相关部门(单位)准备,报分管领导审定。制定教育政策、规划、规章等重要事项,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商和论证,必要时进行听证以及风险评估,形成比较成熟一致的意见,拟定可供选择的方案。
议题主办部门(单位)会前应认真准备议题材料。议题材料应包括议题名称、主要内容、协商意见、审定事项等内容,做到文字精炼、叙述表达准确,条理清晰、理由充分、依据正确,需要党组会审定的事项明确;涉密材料应标明密级,明确使用要求。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把关,按通知时间报送议题材料。
第十八条 会议讨论。局党组会实行一事一议。审议事项由主办部门(单位)或分管领导汇报。汇报应简明扼要,层次清楚,重点突出须党组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党组成员须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组成员可采取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意见。党组书记可指定列席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九条 会议表决。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逐项进行表决。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二十条 会议记录。局党组会由专人如实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等,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需行文的以"中共珠晖区教育局党组文件"或"珠晖区教育局文件"印发。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要对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交办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党组成员按照分工执行党组决议,调度"交办清单"完成情况,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
第五章 纪律监督
第二十三条 局党组会召开期间,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参加会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除经局党组同意并统一公布的信息外,个人不得私自向外传播或泄露党组会内容,对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局党组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党组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局党组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组会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对党组会决议执行不力,或借故不落实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主办部门(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的执行情况列入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局党组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会议文件、资料与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年终移交档案室归档。销毁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