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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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教通〔2020〕36号
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査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35号)文件(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配合做好满意度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满意度调査是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重要形式之一,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调查结果客观真实。
2.注重规范,广泛宣传。请全区各中小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统一采取"飘窗"等形式,将满意度调查公告(附件2)在学校官网首页进行公告(公告期为8月1日至9月20日);加强宣传,扩大知晓度和参与度,请各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参与满意度调查。
联系人:李 琼 15674786403
附件: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20年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珠晖区教育局
2020年7月28日
附件下载地址:珠教通〔2020〕36号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