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成立衡阳市教师合唱团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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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教文体通〔2017〕18号
关于转发《关于成立衡阳市教师合唱团的通知》的通知
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衡阳市教育局《关于成立衡阳市教师合唱团的通知》(衡教通〔2017〕32号)予以转发,请各学校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做好动员推荐工作。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