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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安排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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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教文体通〔2017〕103

 

 

关于转发《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安排的意见》的

      

 

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安排的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7年929

 

 

                         

 教发〔2017〕54号

 

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
在校作息时间安排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009〕36号),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和学生的自由支配时间,鉴于各县市区、各学校对中小学生在校时间的理解和执行的情况不一,特别是最近师生、家长举报反映学校作息时间不合理等情况较多,经研究,现就我市中小学生在校作息时间有关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1、在校集中学习的时间。省教育厅湘教办发〔2009〕36号文件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这里的“每天在校学习时间”是指上午、下午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时间。上午,从学校要求非住校生早晨到校的时间至中午放学;下午,从开始上课至放学。上下午两段时间的总和为全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包括早自习、升国旗、课间休息、大课间、广播操、眼保健操、自习课等。
  中午放学至下午开始上课之间的时间是学生自由支配时间,学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习、午练、午读等。
  下午放学后,学校可以开放图书馆、体育活动场所等资源让学生自由活动。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自习。
  凡是以教师个人或学生集体的名义要求学生集中学习的也应视为学校行为。
  2、晚自习的时间。省教育厅湘教办发〔2009〕36号文件规定“走读生不上晚自习”。“ 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9小时,高中不超过10小时;小学不上晚自习,晚自习时间初中不超过2课时,高中不超过3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
  原则上非住校生不到学校上晚自习。学校、教师也不得对非住校生提出参加晚自习的要求,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写申请要求参加晚自习。对极个别家庭确有困难、无法在家自修的学生,如果学生和家长自愿共同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经专门核实,可以批准其到校上晚自习。晚自习后学校必须确保学生安全回家。学校也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非住校生住校。
  3、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时间。省教育厅湘教办发〔2009〕36号文件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必须放假;寄宿制学校可视情况实行月假制度,但必须补足法定节假日时间。”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时间都应是学生自由支配时间,学校、教师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到校、留校、返校、上课、补习、自习等;学校、教师不得引导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社会机构组织的所谓“研学旅行”活动(中小学研学旅行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计划组织的校外教育活动,是教育教学重要组织部分)。

学校、教师应保障学生双休日休息的权利,每个双休日学校都必须安排学生休息两整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双休日调休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他双休日不得调休。双休日,住校生是否回家由学生自己决定,学校可以开放资源让不回家的学生自由活动,不得要求或安排自习。不得要求住校生在校统一自习,也不得要求非住校生到校集中上课、集中活动、集中自习。
  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时间,在任何地点只要是本校教师与本校学生(包括艺术类学生)有教学、自习活动;教师组织或介绍学生到校外机构补习均视为违规补课。
  4、学生睡眠时间。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住校生的作息时间,学校要确保从熄灯到起床的时间安排比要求保证学生睡眠的时间多半个小时。有午睡安排的,午睡时间也应比计算的学生睡眠时间多半个小时。同时,应确保学生用餐、洗漱、洗衣服等处理个人事务的时间。住校生早上起床时间冬季不早于6:30,夏季不早于6:10。

以上各项说明,请即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中小学,要求各校严格执行,不要消极抵制,更不要钻空子、打擦边球,恶意应对。要从加班加点、题海战术中解放出来,扎扎实实通过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运用先进教育手段和技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管理和督查,确保本辖区里中小学校能严格执行规定,规范办学行为。

                  衡阳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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