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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衡阳市珠晖区普通中小学省市区级三好学生和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德育标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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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教文体通〔2017〕124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衡阳市珠晖区

普通中小学省市区级三好学生和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德育标兵的通知

 

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湖南省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湘教通〔2017〕434号)要求,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衡阳市普通中小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学生德育标兵及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衡教通[2017]303号)文件安排,我局决定在全区普通中小学生中评选2017-2018学年度省市区级三好学生和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德育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省市区级三好学生:普通中小学(含经审查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应届毕业年级学生。

(二)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普通中学(含经审查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学)担任班委会、学生会干部或团支部、团总支、团委会委员等职务一年及以上,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干部。小学阶段学生不列入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

(三)市区级学生德育标兵:全区普通中小学(含经审查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四)学生干部可同时列为省市区级三好学生和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

(五)“省三好”从“市三好”中产生, “市三好”、“市优干”和“市德育标兵”必须具备区级“三好”、“优干”和“德育标兵”的资格,并从中产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省市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德育方面表彰荣誉或具有德育类先进典型事迹的优先推荐。

2.学习好。热爱学习,成绩优异,省、市、区级三好学生学业成绩分别位于本校前5%、8%、12%以内(初中按初一到初三已结束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计算,小学按五、六年级已结束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计算,下同)。勤于思考,善于创新,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每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优秀等级。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及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二)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中学生行为规范。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德育方面表彰荣誉或具有德育类先进典型事迹的优先推荐。

2.学习成绩优异,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学业成绩分别位于本校前12%、15%以内。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每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优秀等级。

3.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坚持原则,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敢挑重担,大胆负责,并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市区级学生德育标兵评选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在思想品德方面表现突出,综合素质较高,是养成教育示范生。

三、名额分配

评选名额分配:按毕业生比例下达评选名额(见附件1)

(每个学校报1名参评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德育标兵的学生)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评选程序

1.制定评选方案:学校根据市区评选政策,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

2.学校在醒目位置公布各级各类荣誉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

3.确定候选人:按照各级各类荣誉评选条件,凡符合条件者均应确定为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4.集体评议:由毕业年级全体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报经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校行政会议参与人员扩大到毕业年级组长和全体毕业年级班主任。

5.公示:学校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

6.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按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二)区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程序

1.集体评议: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7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对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集体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评审小组由县市区教育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基教、纪检组等部门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人数不少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一半。

2.公示: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集体评议结果通过珠晖教育文化体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3.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组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公章,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市教育局,同时报送评选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把思想品德表现作为评选的首要条件。

(二)凡有子女、亲属被确定为推荐人选的,其本人必须回避当年的评选工作。在各级评选过程中,推荐人选所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

(三)学校在公示推荐人选名单时要设置举报信箱或邮箱、电话,以方便社会各界发表意见和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必须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原公示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区教文体局将加强领导,从严把关,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纪检部门将加强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五)各级各类荣誉获得者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不得替补。

(六)学校要为省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建立完整的学籍、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档案,并保存3年备查。

(七)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目录

1)中小学校推荐报告份(附件2)。(纸质)

2)附件3-6《申报审批表》一式一份。(纸质)

3)附件7《名册》一式一份,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

4)学校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评审投票统计表复印件各份。

5)公示证明材料份。

6)参评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德育标兵评选学生的事迹材料。(每校限报1名)

2.报送时间、地点

2017年12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基础教育股。

3.报送要求

请学校严格按照上述目录报送材料,材料的各项表格正反双面复印,内容填报完整、准确,并加盖公章。区教文体局将对各校报送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材料报送不齐全的或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后果由各自负。逾期未补正或未报送评选材料的,区教文体局不再受理,其评选名额调剂到其他学校

联系人:李    孙宇峰  

联系电话:8333795

电子邮箱:11197706@qq.com

 

附件:

1.珠晖区2017—2018学年度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德育标兵名额(预备)分配表

2.衡阳市珠晖区2017—2018学年度普通初中(小学)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及区级学生德育标兵推荐情况报告

3. 衡阳市珠晖区2017—2018学年度普通初中区级三好学生申报审批表

4. 衡阳市珠晖区2017—2018学年度普通初中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审批表

5. 衡阳市珠晖区2017—2018学年度普通小学区级三好学生申报审批表

6. 衡阳市珠晖区2017—2018学年度普通中小学区级学生德育标兵申报审批表

7. 衡阳市珠晖区2017-2018学年度普通中小学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及区级学生德育标兵名册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71212

附件1.aspx
     附件2-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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