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教通〔2019〕35号
关于印发《珠晖区教育局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珠晖区教育局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珠晖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8日
珠晖区教育局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的工作方案
根据衡阳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衡市监食〔2019〕1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校园食品安全、师生身体健康,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整治行动,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衡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引领,以“民声面对面、纪委在行动”为抓手,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督导检查、总结评估四个关键环节,切实做好问题梳理、案件查办、督查督办、宣传引导、信息报送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管督查力度,切实消除问题突出、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为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整治成效,实实在在地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领导小组
组 长:谢志军
副组长:舒剑军、刘 辉、范 翔、向 文
程 钢、刘加意
组 员:屈 昀、魏 芳
三、重点任务
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从建章立制入手,使学校食堂饮食安全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整治以下三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设
学校、幼儿园食堂是否获取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是否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学校是否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价格等信息;是否建立学校、幼儿园家长膳食委员会和家长膳食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是否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
(二)学校食堂内部管理
1.原料采购。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入库记录和台账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是否要求索取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采购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2.人员健康。所有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
3.学校、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食品加工操作、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规定;加工制作食品特别是禽畜类动物肉类等食品时是否烧熟;冷荤凉菜制作是否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餐饮用具清洗消毒是否规范;食品、加工用具是否生熟分开,是否有效防止交叉污染;食品成品留样品种是否全、数量是否足,留样用具是否符合要求,留样存放处所及时间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有无留样记录;是否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到“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4.食堂信息公示制度。学校应在用餐场所公示以下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堂卫生检查情况,一周带量营养食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职责,膳食委员会,大宗食材的进货来源、价格、数量等信息;每月公示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监督电话,饭菜价格,每月满意度测评结果,需要公示的其他信息。
5.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检查食堂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行明厨亮灶;成品、半成品加工是否符合操作规程;液化汽罐是否室外存放与操作储存间分离。
6.主、副食品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储存,实行架子化、箱子化;储存室是否空气流通、干燥,防蝇、防鼠措施是否有效。
7.学校(幼儿园)自备井、水塔、饮水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清洗消毒,自备水、二次供水是否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是否达到饮用水标准等。
8.学校(幼儿园)小卖部出售的食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三无”(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及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等。
9.学校(幼儿园)周边、门口是否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学校(幼儿园)门口100米内是否有小摊点。
10.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三)宣传培训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定期对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各校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学校自查整改(10月10日前)。一是学校食堂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区教育局。二是学校食堂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对现有的食品原料供货商进行现场检查,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教育部门。
(二)案件查处办理(11月10日前)。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整治期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查明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惩重处,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推进“明厨亮灶”(11月10日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要超过80%。
(四)检查落实与总结(11月10日前)。报送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步工作安排等),填报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