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全区各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5〕6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5〕18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衡教通〔2015〕8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组织开展好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给孩子适宜的爱
二、时间
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指南》,针对当前幼儿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过度保护、过高期待、过分控制、过于放任以及忽视幼儿自身的发展需求等方面的现象和问题,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引导和帮助广大家长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理性把握爱的“温度”和“尺度”,尊重幼儿的独立人格,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倾听幼儿的心声,陪伴孩子共同成长。
四、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部署。各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宣传月作为传播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和科学育儿理念的有利契机,要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制度化、常态化。要围绕宣传月的主题,研究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广泛动员,全面部署,认真实施。
2.整合专业资源。充分发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幼儿园聘请专家学者、优秀园长和教师到幼儿园、街道、社区、农村等地开展讲座、咨询、访谈等活动,剖析典型案例,解读“适宜”与“不适宜的爱”,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
3.发挥幼儿园引导作用。各幼儿园要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一次“我的育儿故事”家长交流会,请家长分享亲身经历的,或看到的、听到的有关“适宜、不适宜的爱”的生动事例,帮助家长分析学前教育阶段幼儿的心理特点和发展规律,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幼儿园开展活动的重要性,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4.开展深入宣传。各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通过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网络及手机等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利用一个生活小片段、一小段亲子对话等典型案例,科学分析育儿的误区,积极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5.确保科学规范。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严防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宣传、推销产品。
各幼儿园请于6月21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可图文并茂)1份报我局基础教育股,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做法突出、效果明显的典型案例将在珠晖区教文体网推介。
附: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衡教通〔2015〕89号)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衡阳市教育局
衡教通〔2015〕89号
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5〕6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5〕1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组织开展好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给孩子适宜的爱
二、时间
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指南》,针对当前幼儿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过度保护、过高期待、过分控制、过于放任以及忽视幼儿自身的发展需求等方面的现象和问题,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引导和帮助广大家长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理性把握爱的“温度”和“尺度”,尊重幼儿的独立人格,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倾听幼儿的心声,陪伴孩子共同成长。
四、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部署。各县市区要把学前教育宣传月作为传播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和科学育儿理念的有利契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和幼儿园要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制度化、常态化。要围绕宣传月的主题,研究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广泛动员,全面部署,认真实施。
2.整合专业资源。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高校和幼儿园的专业优势,组织专家学者、优秀园长和教师组成专家团队,到幼儿园、街道、社区、农村等地开展讲座、咨询、访谈等活动,剖析典型案例,解读“适宜”与“不适宜的爱”,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
3.发挥幼儿园引导作用。各幼儿园要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一次“我的育儿故事”家长交流会,请家长分享亲身经历的,或看到的、听到的有关“适宜、不适宜的爱”的生动事例,帮助家长分析学前教育阶段幼儿的心理特点和发展规律,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幼儿园开展活动的重要性,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4.开展深入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通过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网络及手机等各种媒体,邀请幼教专家、幼儿园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共同参与谈话和热线电话节目,利用一个生活小片段、一小段亲子对话等典型案例,科学分析育儿的误区,积极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5.确保科学规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把关宣传内容,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严防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宣传、推销产品。
各县市区教育局请于6月22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可图文并茂)1份报我局基础教育科321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做法突出、效果明显的典型案例将在衡阳市教育信息网推介。联系人:张小毛 王琼;联系电话:8811454;电子邮箱:1563923497@qq.com。
附: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5〕187号)
衡阳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2日
湘教通〔2015〕187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15年贯彻落实学前教育宣传月的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发挥学前教育专家作用。各地教育局要结合《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活动的开展,组织高校、科研机构的学前教育专家、优秀幼儿园园长组成专家团队,到幼儿园、街道、社区、农村等地开展讲座、咨询、访谈等活动,剖析典型案例,解读“适宜”与“不适宜的爱”,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
二、发挥幼儿园引导作用。各地幼儿园要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一次“我的育儿故事”家长交流会,请家长分享亲身经历的,或看到的、听到的有关“适宜、不适宜的爱”的生动事例,帮助家长分析学前教育阶段幼儿的心理特点和发展规律,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幼儿园开展活动的重要性,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三、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网络及手机等各种媒体,邀请幼教专家、幼儿园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共同参与谈话和热线电话节目,利用一个生活小片段、一小段亲子对话等典型案例,科学分析育儿的误区,积极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请于6月30日前将宣传月开展情况(可图文并茂)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做法突出、效果明显的典型案例将在湖南教育政务网推介。联系人:高洁;联系电话:0731—84722964;电子邮箱:4714912@163.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5月4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
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开展三年多来,各地围绕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心组织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多种途径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取得积极成效。为组织开展好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给孩子适宜的爱
二、时间
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指南》,针对当前幼儿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过度保护、过高期待、过分控制、过于放任以及忽视幼儿自身的发展需求等方面的现象和问题,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引导和帮助广大家长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理性把握爱的“温度”和“尺度”,尊重幼儿的独立人格,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倾听幼儿的心声,陪伴孩子共同成长。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部署。各地要把学前教育宣传月作为传播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和科学育儿理念的有利契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和幼儿园要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制度化、常态化。要围绕宣传月的主题,研究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广泛动员,全面部署,认真实施。
2.整合专业资源。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高校和幼儿园的专业优势,组织专家学者、有经验的园长和教师,开发宣传信息、资料,开展讲座、咨询、访谈等活动,剖析典型案例,解读“适宜“与”不适宜的爱”,触动和引发家长的深度思考。
3.开展深入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特别要发挥新媒体传播广、速度快、多样化的特点,开展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公益性宣传,注重扩大宣传月的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教育部将组织开发主题公益宣传片、海报,支持各地开展活动。宣传月期间教育部还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微言教育”发布和推送相关专题宣传信息,届时将在江苏省南京市组织开展大型公益咨询宣传活动。
4.确保科学规范。各地要严格把关宣传内容,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严防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宣传、推销产品。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