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31号)和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衡教通[2018]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春季开学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区教文体局决定2018年3月开展春季学校食品管理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督查,掌握全区各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学生饮水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学校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二、督查方式、范围
(一)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学校自查、区教文体局采用不打招呼直奔学校的方式进行。
(二)督查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在有关媒体上被举报或曝光的学校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食药监相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督查中存在问题与安全隐患的学校进行回访复核。
三、督查内容
(一)查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从业人员管理,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操作,原料采购储存,食物留样,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查学校落实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包括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出售禁售食品,是否建立了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经销食品是否有合格证明以及质量控制等情况。
(三)查学校落实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学校饮用水(二次供水、自备水源、桶装水)是否有水质定期检测,供水设施设备是否持续清洗消毒等。
四、督查结果运用
现场督查的情况将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督查的重要意义,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狠抓落实。
(二)严格检查。督查组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学校全面掌握真实情况,严格要求,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当场下达整改意见书,并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关键性措施和建设性意见。督查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附件1:《珠晖区教文体局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表》
附件2:《珠晖区教文体局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情况反馈意见书》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