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4〕89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体)局、市场监管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2024年修订)
一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监督管理措施,增强收 费政策透明度,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 教育部颁布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计价格〔2002〕792号)、《明 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 号)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通过学校设立教育收费公示牌(栏、 墙、电子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政策、项目、标准、计费 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等相关内容,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保障学生及其家长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办、民 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幼儿园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收费公示。
四、教育收费的公示内容:
1、收费项目、标准和计费单位,包括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 宿费、伙食费、代收费;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普 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学杂费和住宿费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2、 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等。
3、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4、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和有关奖、贷、助、补的政策,均在公示牌备注栏中标注。
5、年级、专业分类、幼儿园等级。属于民办教育机构的应标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五 、教育收费实行以下公示形式:
1、学校要将所有对学生的收费,在学校大门醒目位置、缴费 处、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且便于家长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学校还可设立电子屏;
2、学校设立了校园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要将本校的所有收费内容在相关线上平台进行公示;
3、印发招生简章的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印在招生简章上,向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时, 一并寄发有收费公示内容的招生简章。
六、教育收费公示牌(栏、墙)、电子屏由学校按附件式样设 立和制作。按照设置醒目、便于动态管理和长期置放、内容清楚、 规范全面、字体清晰端正和节约、实用的要求实施公示。遇有政 策调整或牌栏损坏、模糊陈旧时,学校要及时维修或更新。县级 以上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做好与教育收费政策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各种公示形式的更新维护。
七、学校要坚持"依法公示"和"实际收费与公示相符合"的原 则,公示所有涉及学生的收费,公示内容必须是经相关部门审批 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按照相关规定由学校明确的收费标准。 如遇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等政策调整,学校要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禁止将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等乱收费内容 通过公示"合法化",禁止在公示的项目之外或者超过公示标准收费。
八、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要通过本部门的政 务网站和当地的报纸、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主动公示与教育收费 有关的政策。对按照规定由本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会 同财政、教育部门审批的收费,要在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后、学 生入学缴费前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 、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各级各类学校 违反规定乱收费、不按照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应公示而未公示、 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实际收费与公示内容不符的收费,学 生及其家长有权拒缴,并可向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 等相关部门举报。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教育收费公示的经常性检 查,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常态化。各级市场监管 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违反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十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湖南省幼儿园收费公示牌
2、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示牌
3、湖南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示牌
附件1
湖南省幼儿园收费公示牌
计费单位:元/生·月(或元/生·期)
办园模式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全日制
| 保育教育费 |
|
伙食费 |
| |
代收费 |
| |
寄宿制
| 保育教育费 |
|
伙食费 |
| |
住宿费 |
| |
代收费 |
|
一、本园为xx (性质) xx 等级幼儿园,开具x×票据。
二、本园承诺不违背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幼儿教育收费政策。
三、收费依据: 衡发改价费【2024】3号
咨询监督电话:珠晖区发改局 8863145
珠晖区财政局 8331093
珠晖区教育局 8331150
投诉举报电话:12345
**幼儿园
注:《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附件2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示牌
计费单位:元/生·期
项 目 年级 | 教辅材料费 | 作业本费 | 课后服务费 | |
小 学
| 一年级 |
|
|
|
二年级 |
|
|
| |
三年级 |
|
|
| |
四年级 |
|
|
| |
五年级 |
|
|
| |
六年级 |
|
|
| |
初 中
| 一年级 |
|
|
|
二年级 |
|
|
| |
三年级 |
|
|
|
一 、本校免交学杂费、教科书费。
二、本校住校学生免交住宿费。
三、本校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统一无偿代购作业本、教辅材料,并严格执行"一科一辅"的教辅材料政策。
四、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营利"原则收取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由食堂按此原则公示(如有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按每生·期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
五、本校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主动公开课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六、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七、收费依据:衡发改价费【2024】3号
咨询监督电话: 珠晖区发改局 8863145
珠晖区财政局 8331093
珠晖区教育局 8331150
投诉举报电话:12345
**学校
注:《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附 件 3
湖南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示牌
计费单位:元/生·期
年级 | 教辅 材料费 | 作业 本费 | 住宿费 | 校服费 | 校外 活动费 | 补办证卡 工本费 | 研学 实践费 | 课后 服务费 | |
小学
| 一年级 |
|
|
|
|
|
|
|
|
二年级 |
|
|
|
|
|
|
|
| |
三年级 |
|
|
|
|
|
|
|
| |
四年级 |
|
|
|
|
|
|
|
| |
五年级 |
|
|
|
|
|
|
|
| |
六年级 |
|
|
|
|
|
|
|
| |
初中
| 一年级 |
|
|
|
|
|
|
|
|
二年级 |
|
|
|
|
|
|
|
| |
三年级 |
|
|
|
|
|
|
|
|
一、本校免交学杂费、教科书费。
二、本校按照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承诺不强制、 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生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营利"原则收取伙食费,具 体收费标准由食堂按此原则公示。
四、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
五、本校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统一无偿代购作业本、教辅材料,并严格执行"一 科一辅"的教辅材料政策。
六、本校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主动公开课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七、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八、收费依据:衡发改价费【2024】3号
咨询监督电话: 珠晖区发改局 8863145
珠晖区财政局 8331093
珠晖区教育局 8331150
投诉举报电话:12345
**学校
注:《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2 0 2 4 年 2 月 5 日 印 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