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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珠晖区“助学贷款•助您圆梦”助学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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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教通〔202246


于开展2022年珠晖区“助学贷款•助您圆梦”助学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圆梦大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下达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2年珠晖区“助学贷款•助您圆梦”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2年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并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二、资助计划

共资助5-10人

三、资助标准

2000元/人

四、领导小组

 长:罗广慧

副组长舒剑军、范翔、向文、肖晓松、刘辉、程钢、刘加意

 员: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局机关纪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申报范围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就读,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良好的2022年高三应届毕业生;

2.参加2022年高考被全日制本科院校录取且入学的珠晖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公费定向师范生、医学生等免除学费的专业除外);

3.承诺申请办理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六、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经济来源;

2.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双方残疾或一方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父母弱智或患精神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学生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二)优先条件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家庭学生,以及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同等条件的优先资助。

2.因自然灾害、重大变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同等条件的优先资助。

(三)不予申报条件

有以下情行之一的不予申报:

1.2022年已获得其他助学项目资助(或奖励)的学生;

2.在就读普通高中(中职)期间受过处分的学生;

3.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的学生。

七、工作程序

1.宣传动员(7月15日--7月25日)印发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宣讲活动事项。各乡镇街道通过微信群、QQ群等媒介向2022年高三毕业生做好政策宣传,提高助学活动的知晓率。

2.学生申请(7月26日--8月2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2022年珠晖区“助学贷款•助您圆梦”助学活动申请考察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佐证资料附《申请考察表》后,学生找相关部门盖章后纸质稿交珠晖区学生资助事务中心,电子稿发至zx8382095@163.com,联系电话:0734-8382095。

3.入户考察(8月21日--8月24日)。区教育局组建考察组,对学生自愿申报和乡镇街道初核的学生的家庭状况进行入户实地考察,现场查看家庭困难状况并拍摄考察照片5张以上(考察照片应拍摄拟资助学生的房屋外型、学生房间、学生本人、室内装饰及可以说明家庭困难状况的照片),了解家庭成员及主要经济来源,同时调查2户以上附近居民,核认学生家庭真实情况。考察人员如实填写《申请考察表》,写出综合考察意见和资助建议,并签字确认。

4.评审公示(8月25日--8月31日)。区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将考察情况整理汇总,结合考察组意见,会同局机关纪委确定资助对象,并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不得涉及敏感信息及个人隐私),公示期不少于5天。

5.资金发放(9月1日--9月8日)。公示无异议后,适时举行发放仪式,向受资助学生发放资助金。

八、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本次助学活动,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应知尽知、应晓尽晓。入户考察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和工作纪律,确保考察结果公平公正、客观真实。

2.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申请,指导学生认真、如实填写《2022年珠晖区“助学贷款•助力圆梦”助学活动申请考察表》,收集相关佐证资料。

附件1.2022年珠晖区“助学贷款•助您圆梦”助学活动申请考察表

       2.2022年珠晖区“助学贷款•助您圆梦”助学活动拟资助学生花名册

 

 

                               珠晖区教育局

                                   2022年7月13

    附件下载链接:珠教通〔2022〕4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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