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晖区中小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教字〔2021〕28号
关于印发《珠晖区中小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
现将《珠晖区中小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珠晖区教育局
2021年6月8日
珠晖区中小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激励全区广大教职员工树立争先创优意识,积极主动完成全区教育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评估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督学兼任办公室主任。
考核具体工作由局教育督导股牵头,局各股室计分。
二、考核对象
评估考核对象为:全区公办中小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三、考核内容
见《珠晖区中小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附件2)
四、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细则
各股室遵照局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结合本股室的主要业务和日常工作要求,按分值指标制订年度日常工作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应精简、科学、可操作性强。常规考核原则上以各股室日常台账考核为主,不增加学校负担。
(二)实施考核方式
1.由各股室依据制订的考核细则分校计分,计分结果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后报督导股汇总。
2.奖罚项目由督导股审核、汇总得分。
(三)确定考核结果
督导股及时收集、汇总各股室提交的考核资料和测评计分,核实获奖加分,汇总得分,拟出考核结果,报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定。
五、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根据各校年度工作考核总分,按各组别50%比例评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若干个。
1.根据结果,教育局授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2."优秀单位"奖励3000元奖金。
3.此结果作为校长、书记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1.珠晖区中小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分值表
2.珠晖区中小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附件1下载链接:珠教字〔2021〕28号附件1:珠晖区中小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分值表
附件2下载链接:珠教字〔2021〕28号附件2:珠晖区中小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