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关于成立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市级德育标兵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珠教文体通〔2017〕15 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评的通知
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区教文体局年初制定的《关于印发<珠晖区教文体局2016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珠教文体字[2016]14号)文件,决定组织开展本系统2016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二、考评内容
主要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学习教育、社会宣传和创建活动等4个方面,详见《珠晖区教文体局2016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细则》。
三、考评办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考评采取自评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分以下两个步骤进行:
1.自评。各单位对2016年度创建全文明城市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按照《珠晖区教文体局2016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细则》,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同时,结合本单位2016年度在创建工作中有创新、有特色、有突出成效的改革与实践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计分表,并于2017年2月24日前上报到局创建办。
2.集中评审。局创建办组织评审小组根据学校上报的材料及三次督查掌握关情况,对各单位2016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评结果。
四、等级评定
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根据计分从高至低排列,按一定比例评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各若干,总分低于72分定为不合格单位。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自评必须实事求是,上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相关加分项目须提供佐证资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通报文件、通报网址等,如果不能提供佐证资料,考虑到局创建办可能已掌握情况,须进行相关说明。
3.各单位自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并于2017年2月24日前上报,逾期未报送者将影响本年度考评等次。
4. 资料报送联系人:罗润发;电话:15576706424。
附件:《珠晖区教文体局2016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细则》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7年2月20日
2016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细则(学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