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教文体通〔2017〕28号关于开展麻疹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的紧急通知
珠教文体通〔2017〕28 号
关于开展麻疹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的 紧急通知
全区各小学、幼儿园:
自去年11月份以来我市各地麻疹监测病例和确诊病例上升明显,麻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区麻疹防控工作,避免麻疹疫情进一步扩散,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麻疹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疫措施形式
根据麻疹疫情形势,在全区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学校、幼儿园是人口聚集、疫情集中、常规免疫薄弱的重点地区,需开展应急接种。
二、目标人群
8月龄~6岁(
三、时间安排
为了达到快速消除免疫空白,最大程度遏制麻疹疫情蔓延的目的,本次查漏补种要求在2周内完成,在接种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3月16日~30日。各学校、幼儿园设立临时接种点,有序开展查漏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查漏补种后,如仍有适龄儿童因含麻疹疫苗接种不及时或者因为工作过失造成麻疹疫情,要实行责任追究。
五、其它事项
对于本通知的未尽事项,详见《衡阳市麻疹预防控制方案》。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珠卫计局通[2017]9号
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衡阳市麻疹预防控制方案>和<衡阳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场卫计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麻疹和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现将市卫生计生委《衡阳市麻疹预防控制方案》和《衡阳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方案》(衡卫发[2017]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衡阳市麻疹预防控制方案》
《衡阳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方案》
珠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15日
衡阳市麻疹预防控制方案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病毒性传染病,在我国法定传染病中属于乙类传染病。其主要的临床表现有发热、咳嗽、流涕等卡他症状及眼结合膜炎,特征性表现为口腔麻疹黏膜斑及皮肤斑丘疹。麻疹病毒在体外抵抗力较弱,对热、紫外线及一般消毒剂敏感,但对寒冷及干燥环境有较强的抵抗力。麻疹患者是麻疹唯一的传染源,发病前2天至出疹后5天内均具有传染性,前驱期(发热到出疹)传染性最强,出疹后逐渐减低。麻疹潜伏期为6-21天,平均10天左右,接种过疫苗者可延长至3-4周。可通过呼吸道飞沫或密切接触传播,人群普遍易感,没有麻疹免疫力的人群90%可发病。全身情况差、免疫力低下或继发严重感染者,病死率高。为指导各地做好麻疹防控工作,现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和《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南(2013年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衡阳市麻疹预防控制方案》。
一、麻疹监测
(一)监测病例定义。
监测病例定义为发热、出疹,伴咳嗽、卡他性鼻炎、结膜炎、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或风疹的病例。
(二)病例报告
1、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发现麻疹监测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及时采集血标本和/或病原学标本。病例按《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进行报告。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指导医疗机构对麻疹监测病例进行科学诊断与报告,保证麻疹排除率达到2/10万,同时避免排除病例过多。
2、学校和托幼机构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工作,每日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麻疹病例或疑似麻疹病例,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已经确诊麻疹的学生要让其隔离治疗。
(三)病例监测
1、流行病学监测
每例监测病例都应进行完整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个案调查严格按《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进行。一定要核实清楚,尤其是要获取详细准确的麻疹类疫苗免疫史,要求对每例麻疹监测病例复印儿童接种证,并核实儿童信息系统中的电子接种卡信息,确保有卡有证且卡证一致;对15岁以下无麻疹类疫苗免疫史的儿童填写未种原因;详细调查每例监测病例发病前7-21天的流行病学暴露史,判断感染来源。仔细调查病例传染期(发病至病例报告期间)的活动范围,以便及时处置。
在麻疹高发时期,负责调查的专业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开展个案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反馈给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病例可能的感染地县级疾控中心,三方共同对病例居住地或活动场所进行调查,了解感染来源。
各地应每旬到辖区内监测医院开展主动监测,定期对医疗单位主动监测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导评估。
2、实验室监测
实验室应在收到血标本后4日内完成麻疹、风疹IgM抗体检测,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四)暴发疫情监测。
现阶段麻疹暴发疫情定义为以下任一种情况:①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日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②以乡(镇、社区、街道)为单位10日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③以县为单位,一周内麻疹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发生暴发疫情应严格按照《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南(2013年版)》,做好疫情报告、调查、风险评估工作,采取控制措施,并通过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调查处置信息。
二、麻疹疫情处置
(一)及时有效开展麻疹疫情调查处置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组织辖区疾控中心对每例疑似麻疹病例发生地周围易感者、病例接触者等重点人群,及时果断落实麻疹类疫苗应急免疫措施,严防二代病例或续发病例的发生,必须在病例发生后1周内完成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漏种儿童补种率要达到95%以上,并准确填写《麻疹监测病例调查处置情况表》和《麻疹查漏补种/应急接种儿童接种信息登记表》报市疾控中心。发生暴发疫情应严格按照《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南》(2013版)开展工作,暴发疫情实验室确诊率和调查处理率均要达到100%,按要求开展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二)规范病例管理和治疗,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在麻疹高发期,医疗机构可能成为助推麻疹病毒传播的特殊场所,这对小月龄儿童的影响尤为明显。各医疗机构要做好预检分诊,强化医务人员和病人的个人防护意识,防止门诊治疗、集中输液等环节造成的交叉感染。在麻疹高发季节,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应加强对本地区各级医疗机构督查和指导工作,定期派出人员对辖区内重点医疗机构进行蹲点指导预检、分诊、消毒等工作,医疗机构一旦发现出疹性疾病患者,必须专区专病房诊治并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严禁私自放走病人,一旦发现严肃查处。如确实需要转院者,一律医院专车接送。
三、麻疹防控措施
(一)提高疫情防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麻疹是免疫规划的风向标,麻疹疫情严重,说明当地麻疹疫苗以及其他免疫规划疫苗均未接种到位。麻疹是呼吸道传染病,病例在出疹前后4天传染性强,没有麻疹疫苗免疫史的儿童一旦接触均会发病,所以麻疹疫情处置一定要迅速、要全面、要到位。
(二)积极汇报,争取政府主导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疫情动态,以及麻疹防控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争取政府部门重视,保障人力物力;加强部门合作,动员社会参与,落实麻疹防控工作任务;将麻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计分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扎实做好常规免疫规划工作,切实提高疫苗接种率
以最切合当地实际的方式,扎实做好疫苗常规与查漏补种工作。各地免疫规划儿童摸底及通知工作应实施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满8月龄、18月龄无接种禁忌的儿童优先及时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麻疹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确保适龄儿童两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
各地可利用定期上门主动搜索,利用麻疹、AFP、流脑、乙脑监测工作,与社区居委会(村)、公安、教育等部门协作和与儿保、慢病等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结合等方式,摸清辖区儿童底数(特别是流动儿童)和接种情况,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每2月对留守、残疾等漏种儿童开展一次上门接种服务。
加强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对每个前来接种的对象核实儿童基本信息以及家长联系电话等信息,每周清理客户端重卡,以便利用短信、小豆苗、系统预约等形式对到期未种儿童进行提示,每月查询信息系统中到期未种儿童,利用各种方法通知儿童家长及时带儿童接受预防接种服务。上门摸底时一律使用儿童预防接种卡进行登记详细信息,以便建电子卡或更新电子卡信息,提高建卡率以及卡证符合率。
(四)高质量做好麻疹类疫苗应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针对麻疹疫情形势适时开展麻疹查漏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以最大限度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在发病集中的地区(以村、学校等集体为单位10天内发生2例及以上监测病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10天内发生5例及以上监测病例)开展8月龄-6岁儿童的查漏补种,若该地区流动人口聚集或常规免疫薄弱,则开展应急接种。查漏补种或大范围应急接种工作应在1周内完成,并填写好《麻疹查漏补种/应急接种儿童接种信息登记表》。为提高工作效率,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学校、流动人口集中地区设立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点等,可边摸底边接种。注意配备足够的注射器与急救药品,有序开展查漏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五)认真完成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
学校、托幼机构是防控麻疹的重点区域,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春季、秋季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与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入托、入学儿童在4月底前完成春季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及麻疹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秋季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及麻疹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确保入托、入学儿童的两剂次麻疹类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六)积极推进重点人群麻疹疫苗接种
1、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一线工作人员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是减少麻疹发病及医院内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对可能接触麻疹病例的医生、护士和流调人员,若无麻疹患病史或免疫史,应在知情同意的条件下予以接种麻疹类疫苗。
2、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单位
大学、中学、企事业单位、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大型工地、商贸市场等场所是麻疹防控的重点环节,由辖区内预防接种门诊,在以上区域开展宣传活动,并在自愿、自费前提下,动员以上人员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含麻疹成分疫苗的接种。
(七)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
各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以及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预防知识与国家预防策略,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麻疹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狠抓落实,责任追究
各级疾控机构和各级各类预防接种单位切实做好督导、疫苗常规接种、上门服务、宣传教育、短信电话通知等工作,并对每项工作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和影视记录,以备核实检查。对未能执行本职工作者,将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适龄儿童因含麻疹疫苗接种不及时或者因为工作过失造成麻疹暴发疫情,要实行责任追究,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市卫计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麻疹等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附表1.麻疹监测病例调查处置情况表
2.麻疹查漏补种/应急接种儿童接种信息登记表
3.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应急接种情况汇总表
附表1
麻疹监测病例调查处置情况表
一、传染病报告卡信息
1.1 患者姓名: (患儿家长姓名: ) 1.2 性别:
1.3 年龄: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1.4 患者现地址:
1.5 联系电话:
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2.1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2.2 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2.3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2.4 患者所在 村/居委会,共 人口,搜索 人口,密切接触者 人,发现发热出疹 人。
三、查漏补种情况
3.1开展查漏补种范围:
3.2开展查漏补种时间段:
3.3参加查漏补种工作人员:
3.4 查漏补种儿童补种信息登记表(填写附表2)
3.5 查漏补种情况汇总(见下表)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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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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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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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免疫程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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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种1剂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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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补种1剂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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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种2剂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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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补种2剂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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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漏补种/强化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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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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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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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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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4.1 对疫源地采取的消毒、宣传等措施
备注: 1、村级查漏补种活动由乡镇组织实施,乡镇查漏补种活动由县级组织实施。
2、本表在完成处置一周内报县疾控中心存档。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摸底数:
使用疫苗数: |
县 (乡镇、幼儿园、小区)麻疹查漏补种/应急接种儿童接种信息登记表( 年度出生儿童)
摸底儿童数:
儿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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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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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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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接种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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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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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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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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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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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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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现场边摸底边接种时以画正字记录摸底儿童数,若按班级查验接种证可直接填写查验接种证数量,对需要补种的儿童信息登记在本表格内。现场可对儿童接种证拍照,以便核对电子卡。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表3
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应急接种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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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出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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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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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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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摸底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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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剂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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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剂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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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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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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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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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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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及公章: 填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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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总摸底人数(包含禁忌证儿童数、已接种过麻疹疫苗儿童数或麻疹患病史)≥应种儿童数;
2、应接种儿童数不包含禁忌证儿童数、已完成麻疹类疫苗免疫程序儿童数;
3、分年份统计。
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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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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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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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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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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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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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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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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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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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1剂次人数指所有摸底登记需接种人数;第2剂次人数指摸底登记需接种2剂次的人数,例如:每页登记20人,需要接种1剂次17人,实际补种16人;需要接种2剂次3人,2人补种2剂次,1人补种1剂次,则填报如下:
衡阳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方案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人肠道病毒引起的一种儿童常见传染病,是我国法定报告管理的丙类传染病。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皮疹和疱疹为主要症状。少数患者可出现无菌性脑膜炎、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神经源性肺水肿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可导致死亡。手足口病常出现爆发或流行,为指导各地做好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现根据国家卫计委《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14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衡阳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方案》。
一、疾病概述
(一)病原学
引起手足口病的病毒属于小RNA病毒科肠道病毒属,包括柯萨奇病毒A组的2、4、5、7、9、10、16型等,B组的1、2、3、4、5型等;肠道病毒71型;埃可病毒等。其中以EV71及CVA16型较为常见。
肠道病毒适合在湿、热的环境下生存与传播,75%酒精和5%来苏不能将其灭活,对乙醚、去氯胆酸盐等不敏感;对紫外线和干燥敏感,各种氧化剂(高猛酸钾、漂白粉等)、甲醛、碘酒以及56℃30分钟可以灭活病毒。病毒在4℃可存活一年,-20℃可长期保存,在外环境中可长期存活。
(二)流行病学
1、 传染源 人是人肠道病毒的唯一宿主,患者和隐性感染者均为本病的传染源,隐性感染者难以鉴别和发现。发病前数天,感染者咽部和粪便就可检出病毒,通常以发病后一周内传染性最强。
2、 传播途径 肠道病毒可经胃肠道(粪-口途径)传播,也可经呼吸道(飞沫、咳嗽、打喷嚏等)传播,亦可因接触患者口鼻分泌物、皮肤或粘膜疱疹液及被污染的手及物品等造成传播。尚不能明确是否可经水或食物传播。
3、 易感性 肠道病毒普遍易感。不同年龄组均可感染发病,以5岁及以下儿童为主,尤以3岁及以下儿童发病率最高。显性感染和隐形感染后均可获得特异性免疫力,产生的中和抗体可体内存留较长的时间,对同血清型病毒产生比较牢固的免疫力,但不同血清型间鲜有交叉免疫。
4、 流行特征 该病流行无明显的地区性,全年均可发生,一般5-7月为发病高峰。幼托机构等易感人群集中单位可发生暴发。肠道病毒传染性强、隐形感染比例较大、传播途径复杂、传播速度快,控制难度大,容易出现暴发和短时间内较大范围流行。
(三)临床表现
手足口病潜伏期为2-10天,平均3-5天,病程一般为7-10天。急性起病,发热,口腔黏膜出现散在疱疹,手、足和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疱疹周围可有炎性红晕,泡内液体较少。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等症状。部分患者无发热,仅表现为皮疹或疱疹。一般预后良好;少数病例,特别是EV71感染患儿,可出现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神经源性水肿、循环障碍等,病情凶险,可致死亡或后遗症。
(四)治疗原则
目前无特异性治疗方法,绝大多数患者可自愈。治疗原则是多观察,识别早期重症指征,尽早使用周围神经血管扩张药。详见原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年版)》。
二、病例定义
(一)临床诊断病例
在流行季节发病,常见与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多见。
1. 普通病例:发热伴手、足、口、臀部皮疹,部分病例可无发热。
2. 重症病例:出现神经系统受累、呼吸及循环功能障碍等表现,实验室检查可有外周血白细胞增高、脑脊髓液异常、血糖增高,脑电图、脑脊髓磁共振、胸部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可有异常。
极少数重症病例皮疹不典型,临床诊断困难,需结合实验室检测做出诊断。 若无皮疹,临床不宜诊断为手足口病。
(二)实验室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诊断为实验室确诊病例:
1. 自咽拭子后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疱疹液、血清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中分离到人肠道病毒(指包括CVA16或EV71等有明确证据可以导致手足口病的人肠道病毒)。
2. 自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等标本中监测到CVA16或EV71特异性核酸,或从脑脊液、疱疹液、血清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中检测到人肠道病毒(指包括CVA16或EV71等有明确证据可以导致手足口病的人肠道病毒)的特异性核酸。
3. 血清标本人肠道病毒型特异性中和抗体滴度>=1:256,或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肠道病毒特异性中和抗体有4倍以上的升高。
(三)聚集性病例
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三、疫情监测
(一)疫情报告
1.个案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病例定义的手足口病病例进行报告。如为重症病例,请在“重症患者”处选择“是”;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请“实验室结果”处选择相应的肠道病毒病原学分型信息。
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2.聚集性病例报告。托幼机构和学校、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爆发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者。
(二)病原学监测
所有重症和死亡病例均需采样。以县(市、区)为单位,每月最少需采集5例首次就诊的普通病例标本;当月县(市、区)病例总数少于5例时,全部采样。所有病例的采样均由医疗机构完成,及时送至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的监测机构监测。监测机构将实验室检测结果于24小时内反馈给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机构接到结果后,于24小时内对监测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信息进行订正,将其病例类型订正为“实验室诊断”,并在“实验室结果”处补填肠道病毒病原学分型信息。
(三)监测信息分析与反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每日对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浏览,及时对报告病例进行审核、查重、订正等工作,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发病趋势,发现异常升高或病例呈集聚性分布或出现重症及死亡病例时,要及时核实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定期向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反馈分析信息。
四、预防控制
(一)现场调查处置
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重症或死亡时,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处置。
1. 流行病学调查
(1) 聚集性病例调查:了解聚集性病例的临床表现、流行特征,以分析流行因素,为采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要对首发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填写《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
(2) 重症或死亡病例调查:详细了解病例的基本信息、临床症状、发病就诊经过、感染传播情况、病原监测结果,以分析重症及死亡病例的主要危险因素,填写《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调查结束后,县级疾控中心应将结果录入统一数据库进报送。
(3) 专题调查:根据当地手足口病疫情特点及流行特征,可开展专题调查,以了解当地的主要传播方式以及感染危险因素等,为制定干预措施提供依据。专题调查的方案及其内容,应根据调查目的专门设计。
(4) 医疗机构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2.传染源的管理
患儿应及时就医,并遵医嘱采取居家或住院方式进行治疗。居家患儿,家长及监护人应在社区(村)医生的指导下,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如发现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等相关症状时,应立即送医院就诊,同时,要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住院患儿应在指定区域接受治疗,防止与其他患儿发生交叉感染。管理时限为自患儿被发现起至症状消失后一周。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负责本辖区居家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掌握居家治疗患儿病情进展情况。
3.标本采集和检测
所有重症和死亡病例均要采集标本,可以采集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疱疹液、脑脊液、血清等,死亡病例还可以采集脑、肺、肠淋巴结等组织标本。聚集性病例至少要采集两例病例标本开展病原学监测。
4.消毒措施
病家、托幼机构和小学的消毒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医疗机构的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消毒方法如下:
(1)粪便:可用生石灰以1:1的比例与其搅拌均匀消毒。
(2)食、饮具:用250毫克/升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
(3)生活用具、玩具、校舍、书籍:用500毫克/升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0分钟,或用0.3%过氧乙酸作用60分钟,或用紫外线灯直接照射30分钟。
(4)患者衣、被单:阳光下暴晒或煮沸20分钟或用500毫克/升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5)盛放排泻物的容器:用500毫克/升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浸泡120分钟。
(6)饮用水:用1~3毫克/升有效氯含氯消毒剂如漂白粉、优氯净等作用30分钟。
(7)生活污水:用50毫克/升有效氯含氯消毒剂作用120分钟。
(8)垃圾:用1000毫克/升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作用120分钟。
5.健康教育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政府领导下,与当地教育、宣传、广电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公益热线、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宣传单/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使5岁以下儿童家长及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等了解手足口病的临床症状,掌握最基本的预防措施,强调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及环境卫生措施对于有效预防手足口病的重要性,动员托幼机构老师和管理人员。儿童家长成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主动参与者,形成群防群控。与重症或死亡病例发病前一周或发病后有共同生活、居住士的5岁以下儿童,要对其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健康教育,做好儿童的密切观察,出现症状要及时就诊和治疗。
(二)重点人群及重点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
为降低人群手足口病的发病率,减少聚集性病例,避免医院感染,各地要做好以散居儿童为主的重点人群和以托幼机构、医疗机构为主的重点场所的预防控制工作。
1. 散居儿童的预防控制措施
(1) 饭前便后、外出回家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等给儿童洗手;看护人接触儿童前、替幼童换尿布、处理粪便后均要洗手;
(2) 婴幼儿的尿布要及时清洗、暴晒或消毒;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居家要经常通风,勤晒衣被;
(3) 婴幼儿使用的奶瓶、奶嘴及儿童使用的餐具使用前应充分清洗、消毒;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
(4) 本病流行期间不宜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避免接触患病儿童;
(5) 儿童出现发热、出疹等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6) 居家治疗的患儿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以减少交叉感染;父母要及时对患儿的衣物进行晾晒或消毒,对患儿粪便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2. 托幼机构预防控制措施
(1) 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采取立即就诊、居家观察等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2) 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建议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0天;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经风险评估后,可建议托幼机构停课10天;
(3) 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老师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况。
(4) 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定期对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水杯、毛巾等)、餐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5) 定期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6) 托幼机构应每日对厕所进行清扫、消毒,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7) 托幼机构应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手足口病防控措施;
3. 医疗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
村级卫生室(个体诊所)发现5岁以下不明原因高热患儿时,应及时将其转至上级手足口病定点医院救治,不得使用违禁药品进行退热,要定期对诊室进行消毒。
(1) 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预检分诊,专辟诊室(台)接诊发热、出疹的病例。增加候诊及就诊等区域的清洁消毒频次,室内清扫时采用湿式清洁方式;
(2) 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例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或更换使用一次性手套;
(3) 诊疗、护理手足口病病例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仪器、体温计及其他物品等要及时消毒;
(4) 对住院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5) 患儿呼吸道分泌物和粪便及其污染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4.预防接种单位的预防控制措施
各级预防接种单位可通过接种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保护易感人群以阻断肠道病毒71型引起的手足口病的传播流行,在目标人群中形成有效的免疫屏障,降低病死率。
(1)接种对象:6月龄至5岁EV71病毒易感者。
(2)接种程序:
①接种部位:上臂三角肌。
②接种途径:肌内注射。
③接种剂量:0.5ml。
④接种程序:基础免疫程序为2剂次,间隔1个月。
(3)接种禁忌
①对本品中的活性物质、任何非活性物质或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包括辅料、甲醛及硫酸卡那霉素过敏者;
②发热、急性疾病期患者;
③严重慢性疾病、过敏体质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