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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珠晖区第三届“区长杯”校园足球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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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教文体通〔2017〕106  

 

关于举办2017年珠晖区第“区长杯”

校园足球赛的通知

 

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市驻区中学: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全面推广校园足球运动,形成珠晖教育特色,推动我区校园足球的普及与提高,丰富中小学生课余体育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举办珠晖区第区长杯校园足球赛,时间拟定11月初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按规程要求,积极组队参赛。

 

附件:1.2017年珠晖区第“区长杯”校园足球赛竞赛规程

2.2017年珠晖区第“区长杯”校园足球赛纪律规定

3.2017年珠晖区第“区长杯”校园足球赛报名表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7109

附件1:

2017年珠晖区第“区长杯”校园足球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东风教育集团冶金校区、英发小学、苗圃小学、市体育中心、市三中、市二十三中。

二、参赛单位

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市驻区中学

三、竞赛项目与分组

(一)竞赛项目

中小学男子、女子七人制足球赛。

(二)竞赛分组

初中组、小学组甲(校园足球试点校)、乙组。

 四、运动员资格

1.在籍在校的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哮喘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任何疾病及病史;

2.区教文体局将对参赛单位的运动员进行赛前、赛中和赛后资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等有悖体育道德行为者,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报名须知

1.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4人,秩序册上运动员不得替换、增补,运动员名单号码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如在比赛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资格的队员参赛,即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2.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报名单和参赛运动员全国学籍表

3.报名截止1016日。

六、比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采用中国足协最新审定的2014年《七人制足球规则》,并执行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解释;

2.七人制每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若在常规比赛时间内,双方比分打平,则通过互射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

3.比赛裁判员均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4.比赛开赛前20分钟由各领队到场地裁判组领取并填写比赛出场名单表,(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已注册报名)名单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5.各队必须按规则要求准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服装(红黄白为浅色,蓝绿黑为深色),排在前面的队伍穿浅色,后面的队伍穿深色,球服上面均印有号码,比赛用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6.参赛队员只能穿胶钉鞋(非金属钉)且必须带护腿板上场比赛。

(二)竞赛办法

1.小学组。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将参赛队抽签分成A、B个小组进行,各小组前四名参加第二阶段单淘汰比赛,直至决出冠军。

2.中学组比赛采用单循环赛直至决出冠军。

3.单循环赛胜者积3分,负者积0分,弃权-3分;若出现平局,则直接罚球点球决胜,点球决胜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将依次按相互间胜负、净胜球、进球数排名。如仍相等则依次按小组全部比赛净胜球、进球数排名。如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淘汰赛若出现平局,直接罚球点球决胜。

4.比赛中出现的红黄牌只在同一赛制的全部比赛中累计。处罚按赛会制比赛惯例执行。

七、名次录取及奖励

获得各组前三名的学校颁发奖杯;获得各组前三名的教练员评为优秀教练。

八、其他

1.根据比赛进程,组委会有权调整各阶段比赛场序。

2.裁判员由珠晖区足协选派。

3.本规程解释权归区教文体局

4.未尽事宜,组委会将进行补充通知。

 

附件2:

2017年珠晖区第“区长杯”校园足球赛纪律规定

 

为保证 “区长杯”校园足球赛隆重、热烈、公正、顺畅地举行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以及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赛风赛纪的有关规定,自觉执行《竞赛规程》以及大会组委会各项规定,发扬优良道德风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明确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1.参赛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树立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守纪律和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的良好作风。运动员有下列违犯纪律行为的,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处罚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取消参加若干场比赛的资格、取消参加本届运动会比赛资格等。

    2.凡有谩骂、侮辱对方的,除在比赛中临场裁判员有权取消其当场比赛资格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罚。

    3.凡在比赛中有打人或故意伤人的,临场裁判员有权立即制止,并可当场责令其出场;相互打架斗殴的,对首先挑起事端者,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打人、故意伤人以及参与事端的运动员以纪律处罚。

    4.运动员在场上不服从裁判员裁决,进行纠缠,致使比赛中断超过五分钟,即按罢赛处理,临场裁判员有权判对方获胜。对罢赛的运动队、运动员,取消其参加本次比赛的资格,并给予纪律处罚。

    5.凡经大会仲裁委员会判定为有“君子协定”行为的比赛,双方运动队当场比赛均按弃权论处,并给予纪律处罚。

    6.凡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取消比赛资格,已比赛的成绩判负并通报批评。

    7.教练员(包括领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教练员守则》,凡运动队(含随队观众)在比赛中发生严重违反纪律事件,都要追究教练员、领队的责任。属于教练员、领队参加、怂恿或不予制止而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练员警告、严重警告、处以离场、停止赛期工作的处罚。

    8.大会裁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裁判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罚。纪律处罚包括:警告、严格警告、取消若干场临场资格、取消本届运动会临场资格及降低或撤消裁判技术等级的处罚。

   1)凡有意偏袒一方,执法不公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2)凡由于裁判水平,出现明显的错判漏判,赛后又不虚心听取意见,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的;

   3)裁判员徇私舞弊的。

    9.凡衣着、仪表不整,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遵守大会规定,经教育不改的,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比赛,裁判员不得安排执行裁判任务。

    10.凡损坏公物和场馆设备的,须照价赔偿,有意损坏的,应严肃处理。

    11.各代表队的其他随队人员,必须遵守赛场纪律,维护竞赛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如发生起哄、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扰乱赛场秩序的,由组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参照第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3:

2017年珠晖区第“区长杯”校园足球赛报名表

 

学校:(盖章)                          组别:

领队:             教练:              电话:

号码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级

 

 

 

 

 

 

 

 

 

 

 

 

 

 

 

 

 

 

 

 

 

 

 

 

 

 

 

 

 

 

 

 

 

 

 

 

 

 

 

 

 

 

 

 

 

 

 

 

 

 

 

 

 

 

 

 

 

 

 

 

 

 

 

 

 

 

 

 

 

 

2017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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