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工会工作检查的通知
珠教通〔2019〕10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工会工作检查的通知
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区总工会、区教育局有关工作部署安排,区教育工会将于6月3日至6月10日对全区中小学工会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
带队领导:程 钢
参加人员:江雅萍、许红斌
二、检查单位及时间安排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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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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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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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一中、东阳中心学校、新华实验小学、红叶小学、和平中心学校、东风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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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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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中学、茶山中心学校、盐矿小学、珠晖二中、衡州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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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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酃湖中心学校、酃湖中学、英发学校、苗圃小学、光明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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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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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狮子山小学、建湘小学、凯杰小学、马路口小学、粤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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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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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路小学、泉溪村小学、东站路小学、童星小学、玄碧塘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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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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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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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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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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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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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
织
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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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有机构,有经费,有办公场地。
2.有工作计划、总结。
3.建立工会委员会制度和女职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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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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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构、有经费记1分,其余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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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权
益
维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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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报告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事件,协助查处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开展送温暖活动,建立特困教职工名册,设立互助互济基金。
3.积极参加重大事件的募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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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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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听取和未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的不记分。
2.知情不报和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
3.有名册、有活动计划与安排的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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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
主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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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召开1次较规范的教代会,有资料可查。
2.与行政一起制定了推行校务公开的意见、制度和实施办法,要求具体,校务公开的面达100%。
3.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积极参与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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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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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制定的不记分。
2.每年召开1次教代会以上的记2分。
3.有公开栏记1分。
4.民主评议的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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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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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劳动竞赛,积极投身教研教改工作。
2.每年开展1—2次活动面较宽的教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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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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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活动安排的记1分。
2.开展教工活动的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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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查方法
听取学校的汇报,查看资料,听取部分教师的意见。
五、本次检查的评分将作为学校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工会工作得分。
珠晖区教育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