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教通〔2019〕30号
珠晖区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
工作的指导意见
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及衡阳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衡教通〔2019〕53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要渠道作用,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规定教学任务之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措施;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中小学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学校为主。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中小学校。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自愿选择。学生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中小学校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方便学生家长选择。
(三)规范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中教学或“补课”。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四)公益惠民。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性,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稳妥推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要积极协调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以小学中低年级学生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待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每天不超过2课时。具体时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三)服务内容。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贫困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四)组织方式。学校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本校课后服务方案,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学校向家长公开方案,接收家长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学校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向其发放合理报酬。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学校依法规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
(2)学校联合公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公益组织提供经费、师资等支持。
(3)学校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要的课后服务项目,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与社会机构按双方协议组织实施。积极发挥校园书店在服务学生课外阅读方面的作用。
四、收费要求
严格按照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衡发改价费[2019]7号文件执行。
(一)收费范围。我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范围暂定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可以向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并签订课后服务协议的学生家长适当收取课后服务费。
(二)收费原则。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中小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每学期初主动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收费。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固定期。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收费标准。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开展体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服务每生每课时不超过4元,艺术和科普等服务每生每课时不超过5元,每生每天最高不超过10元。校内课后服务过程中,对自愿参与的学生因学习所需准备的耗材由学生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不得指定购买或代购。
(四)费用管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蓄存、专账管理,专项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公示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校内课后服务费节余不接转,放假前全部清退给学生。中途退出的学生按公办学校退费规定执行。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五)收费监督。区教育局将督促和指导学校做好收费前的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负责规范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行为,指导学校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严禁学校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活动,严禁学校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体制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学校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审定并统一实施的工作制度,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切实保障安全。全区各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安全、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争取社会支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优势,为课后服务管理提供支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鼓励无条件向学校捐赠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学校要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方案及执行情况。教育局将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管、坚决禁止、严肃查处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乱收费等行为。
珠晖区教育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