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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9年珠晖区中小学生运动会第五届“区长杯”校园足球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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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教通〔2019〕33

 

关于举办2019年珠晖区中小学生运动会

“区长杯”校园足球赛的通知

 

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市驻区中学: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有关精神,全面推广校园足球运动,形成珠晖教育特色,推动区校园足球的普及与提高,丰富中小学生课余体育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举办2019年珠晖区中小学生运动会第五届“区长杯”校园足球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地点

1.竞赛时间:10月29日-11月中旬

2.竞赛地点:苗圃小学、东风教育集团冶金校区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上托校区珠晖一中

二、参赛单位

1.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2.邀请参赛单位:市三中、市十七中、市二十三中

三、竞赛项目与分组

(一)竞赛项目

中小学男子、女子人制足球赛

(二)竞赛分组

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小学男子甲组(城区校园足球试点校、乡镇中心学校)、小学男子乙组、小学女子组

 四、运动员资格

1.在籍在校的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哮喘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任何疾病及病史

2.教育局将对参赛单位的运动员进行赛前、赛中和赛后资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等有悖体育道德行为者,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报名须知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4人,秩序册上运动员不得替换、增补,运动员名单号码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如在比赛过程中发现有不具备资格的队员参赛,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2.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报名单和参赛运动员学籍表

3.报名截止时间为1018日。

六、比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比赛采用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八人制每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若在常规比赛时间内,双方比分打平,则通过互射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

3.比赛裁判员均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4.比赛开赛前20分钟由各领队到场地裁判组领取并填写比赛出场名单表(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已注册报名),名单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5.各队必须按规则要求准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服装(红黄白为浅色,蓝绿黑为深色),排在前面的队伍穿浅色,后面的队伍穿深色,球服上面均印有号码,比赛用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6.参赛队员只能穿胶钉鞋(非金属钉)且必须带护腿板上场比赛。

(二)竞赛办法

1.小学组。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将参赛队抽签分成A、B个小组进行,各小组前四名参加第二阶段单淘汰比赛,直至决出冠军。

2.中学组比赛采用单循环赛直至决出冠军。

3.单循环赛胜者积3分,负者积0分,弃权-3分;若出现平局,则直接点球决胜,点球决胜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将依次按相互间胜负、净胜球、进球数排名。如仍相等则依次按小组全部比赛净胜球、进球数排名。如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淘汰赛若出现平局,直接点球决胜

4.比赛中出现的红黄牌只在同一赛制的全部比赛中累计。处罚按赛会制比赛惯例执行。

七、名次录取及奖励

1.中学组取名的学校颁发奖杯;第一名评为一等奖,第二名评为二等奖,第三、四名评为三等奖,其它名次评为优秀奖;前四名的教练员评为优秀教练员。

2.小学组取前八名的学校颁发奖杯;第一名评为一等奖,第二、三名评为二等奖,第四至八名评为三等奖,其它名次评为优秀奖;前三名的教练员评为优秀教练员。

八、其他

1.根据比赛进程,组委会有权调整各阶段比赛场序。

2.裁判员由衡阳市足协选派。

3.本规程解释权归区教

4.未尽事宜,组委会将进行补充通知。

附件:

1.2019年珠晖区中小学生运动会“区长杯”校园足球赛纪律规定

2.2019年珠晖区中小学生运动会第五届“区长杯”校园足球赛报名表

 

 

                       珠晖区教育局

                           2019年9月30日

  

附件1:

2019年珠晖区中小学生运动会第五届“区长杯”校园足球赛纪律规定

 

为保证区长杯”校园足球赛隆重、热烈、公正、顺畅地举行,各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与全体工作人员都自觉遵守赛风赛纪的有关规定,自觉执行《竞赛规程》以及组委会各项规定,发扬优良道德风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明确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1.参赛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树立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守纪律和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的良好风。运动员有下列违纪律行为的,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处罚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取消参加若干场比赛的资格、取消参加本届“区长杯”校园足球赛资格等。

    2.凡有谩骂、侮辱对方的,除在比赛中临场裁判员有权取消其当场比赛资格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罚。

    3.凡在比赛中有打人或故意伤人的,临场裁判员有权立即制止,并可当场责令其出场;相互打架斗殴的,对首先挑起事端者,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打人、故意伤人以及参与事端的运动员给予纪律处罚。

    4.运动员在场上不服从裁判员裁决进行不断纠缠,致使比赛中断超过五分钟,即按罢赛处理,临场裁判员有权判对方获胜。对罢赛的运动队、运动员,取消其参加本次比赛的资格,并给予纪律处罚。

    5.凡经仲裁委员会判定为有“君子协定”行为的比赛,双方运动队当场比赛均按弃权论处,并给予纪律处罚。

    6.凡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取消比赛资格,已比赛的成绩判负并全区通报批评。

    7.教练员(包括领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教练员守则》,凡运动队(含随队观众)在比赛中发生严重违反纪律事件,都要追究教练员、领队的责任。属于教练员、领队参加、怂恿或不予制止而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练员警告、严重警告、处以离场、停止赛期工作的处罚。

    8.裁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裁判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罚。纪律处罚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若干场临场资格、取消本届“区长杯”校园足球赛临场资格及降低或撤消裁判技术等级的处罚。

   1)凡有意偏袒一方,执法不公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2)凡由于裁判水平,出现明显的错判漏判,赛后又不虚心听取意见,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的;

   3)裁判员徇私舞弊的。

    9.凡衣着仪表不整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遵守大会规定经教育不改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不得参加比赛或取消其执行裁判任务。

    10.凡损坏公物和场馆设备的,须照价赔偿有意损坏的,应严肃处理。

    11.各代表队的其他随队人员,必须遵守赛场纪律,维护竞赛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如发生起哄、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扰乱赛场秩序的,由组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参照第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

2019年珠晖区中小学生运动会第五届“区长杯”校园足球赛报名表

 

学校:(盖章)                          组别:

领队:             教练:              电话:

号码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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