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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珠晖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森林防灭火禁令的通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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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原文链接

为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区实际情况,珠晖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31日起草发布《珠晖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森林防灭火禁令的通告》珠政通〔2020〕4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对此解说如下:


一、《通告》主要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文件规定,为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以及保护森林资源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发布森林防灭火禁令。


二、如何设置防火期?

根据文件明文规定,森林防灭火期时间:365天/整年;而森林防灭火特防期时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三、如何设置禁火区域及相关规定?

根据法规设定,以全区林地区域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为安全防范及消除安全隐患,在禁火区域设有临时森林防灭火检查站,凡进入防灭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要进行森林防灭火安全检查;凡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段遵守《森林防灭火令》文件规定。


四、禁令中有哪些行为规范要求?

严禁烧山边田埂、土边茅草;

严禁沤火土灰和烧木炭;

严禁点蜡烛、烧纸钱、烧香和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严禁野炊、烤火、玩火和燃放“孔明灯”;

严禁烧荒驱兽、烧蜂和熏蛇等野外用火行为;

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严禁炼山整地和烧隔离带等野外生产用火行为;

严禁实弹演习,爆破作业和电焊施工;

严禁其它非生产性用火和野外违规用火。

森林防灭火期和森林防灭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以上“禁令”。


五、祭扫活动中哪些明确规定?

祭扫活动规定,要求坚决抵制封建迷信,破除传统陋习,树立文明新风;通过鲜花水果、彩带礼炮等方式进行“无烟祭祀”、“文明祭祀”,以文明形式进行祭扫活动的规定。

任何公职人员带头引导群众并示范进行文明祭扫活动。

任何公职人员(含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干部职工和村居委干部及村级护林员)有违反森林防灭火规定而引发火灾的,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如何对违反《森林防灭火令》进行处罚规定?

在森林防灭火特防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灭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灭火令》规定的,则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林业、应急部门报告;对蓄意破坏、个人纵火行为予以举报的,经查实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温馨提示: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举报电话:0734-3331386、0734-81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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