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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划定珠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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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和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切入点,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生态建设具体实际,珠晖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28日起草并实施《关于划定珠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文件,(以下简称《通告》),既优化珠晖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又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使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实现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现将《通告》进行解说如下:

 

一、《通告》的来历是什么?

《通告》是始终坚持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9〕189号)文件精神且结合区实际情况而撰写的《关于划定珠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一文;它对整个珠晖区域畜禽禁养区进行了科学性、合理性地划定,实现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原则上以畜禽养殖业健康性为保障、可持续性发展为目的。


二、《通告》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通告》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湘江干流两岸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法规依据而撰写的文件。


三、划定禁养区的区域有哪些?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及湘江干流陆域500米范围内;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除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外)。

2.城市建成区。

3.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5.依照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以上均是城市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等各个要求而科学性设置的禁止性范围,也明确禁养区边界拐点。


四、《通告》中规定要求是什么?

严禁在禁养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但是对已建成的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则一定要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并且绝对要禁止污染物排放,否则对限期整改不到位者予以关停或搬迁。

新建畜禽养殖场需经过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其它区域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按照城市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及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执行;否则,由珠晖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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