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珠晖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作为民生要事抓紧抓实。为进一步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现将第四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某餐饮店伪造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案
一、基本案情
4月21日,珠晖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线下检查中,发现广东路街道某餐饮店在美团平台上传了一份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核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行政许可审批平台无该证发证记录;扫码核验显示证件信息归属其他经营主体,综合判定该许可证系伪造。
二、处理结果
当事人伪造证件、无证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行为,已交由执法办案单位依法处理。同时,因其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已触犯刑法,依据相关规定,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典型意义
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许可证件,不仅破坏网络餐饮市场准入秩序,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更触犯法律红线,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督促平台加大入网商户资质核验力度,严厉打击伪造资质、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案例二:某餐饮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4月17日,珠晖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和平乡某酸菜鱼餐饮店存在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二、处理结果
我局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将该案件线索移交执法办案单位依法查处。后经执法部门查实,对该餐饮店作出没收过期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食品保质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经营过期食品会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餐饮单位食材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经营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材采购与储存管理,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案例三:多家餐饮店使用无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一、基本案情
珠晖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线下巡查中发现,辖区内多家餐饮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二、处理结果
相关案件材料已移交执法办案单位统一处置,执法人员已责令上述餐饮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餐饮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使用无证、证件过期人员上岗,存在传播食源性疾病风险,直接威胁消费者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到位问题,督促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健康体检、持证上岗制度,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一审:周聪;二审:袁友强;三审:王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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