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2025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23〕2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房源情况
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小区为珠安家园小区(楼梯房)、衡州家园小区(含楼梯房和电梯房)、德政家园小区(楼梯房)、奇峰一期西苑(电梯房)、奇峰一期东苑(电梯房),户型均为两室一厅,面积约为50—60平方米。房源数量以系统实时库存为准,当剩余房源不足5套时,自动延期至下批合并分配。
二、配租对象
凡是在我区符合《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衡政发〔2023〕2号)文件规定,申报资料经审核符合配租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放弃配租、失联、死亡、取消等对象不参加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三、组织机构
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由区住建局统筹开展,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分配模式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用衡阳市城区公租房信息系统进行电脑摇号,按照个人顺序签序号根据配租对象意向逐户自动匹配3套房源,配租对象选出1套意向房源进行实物配租。所有房源只租不售,房源所在小区、楼栋、楼层、面积、户型均以电脑摇号结果为准。
五、租金标准
(一)核定为低收入家庭的,楼梯房、电梯房租金标准均为1元/㎡/月。
(二)核定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楼梯房租金标准2楼至5楼为3.0元/㎡/月,1楼、6楼、7楼为2.5元/㎡/月;电梯房租金标准6楼以下(含6楼)为3.0元/㎡/月,7楼以上为3.5元/㎡/月。
六、分配原则
(一)严格准入的原则。经社区、街道(乡镇)、区严格审核后,取得珠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才能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配租对象名单、分配房源以及分配实施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布或公示。分配过程全程摄像,做到阳光分配、公开透明。
(三)重点对象优先保障原则。①环卫工人②公交司机③优抚对象④伤病残退休军人⑤荣立三等功及以上退役军人⑥消防救援人员⑦一至二级残疾人家庭⑧失独家庭⑨省部级以上劳模⑩见义勇为人员⑪年满18周岁孤儿⑫未成年三孩家庭⑬低保户,上述重点对象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其中,一至二级残疾人家庭、重大疾病家庭、保障成员年满80岁以上(含80岁)家庭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及选择"低楼层"房源(指楼梯房和电梯房的一至二楼)中保障。
七、工作流程
(一)自愿申请。凡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由所在街道(乡镇)负责将分房的信息通过电话、短信或入户等方式通知本人。保障对象应向所在社区居委会自愿申请参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暂不需要实物配租的,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由街道(乡镇)组织社区上户调查核实并上报,轮候期未超过3年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可暂缓配租,继续发放租赁补贴,超过3年轮候期的必须重新申报。申请配租的对象将根据本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实际情况按分配方案的要求进行分配。
(二)资格认定。保障对象审核按照"谁上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一是由社区进行初审;二是由街道组织复核;三是通过衡阳市城区公租房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四是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初步名单,并将名单在公租房信息系统或区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最终认定其资格。公示举报受理电话:0734-3331502。
(三)摇号分房。1.摇号分房工作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电脑自动匹配方式随机摇取意向房源。摇号时间:以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最终通知时间为准,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提前3个工作日发布具体时间;地点在珠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电脑摇号配租流程。(1)按照街道顺序签序号,根据配租对象意向逐户在衡阳市城区公租房信息系统自动匹配3套房源,配租对象选出1套意向房源进行实物配租。(2)配租对象签字确认。
(四)交房入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后,根据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知,配租对象应在收到入住通知后30日内持相关证件到配租小区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租赁合同,发放房屋钥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当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取消保障资格收回房源,且2年内不再予以住房保障。
八、职责分工
(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所有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批;负责制定分配实施方案等文书材料;负责组织街道及区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对象的审核确定;负责对拟配租房源进行核实;负责对摇号分配过程进行全程摄像;负责摇号分配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街道):负责申报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资格初审;负责配租对象初审名单、终审名单的疑点排查及举报核查;负责本街道重点对象的摸底上报;负责组织配租对象到现场参加摇号;负责配合做好分配现场各项工作和临时安排的其他任务。
九、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一项惠及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民生工程,分配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直接关系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电脑摇号分配工作。
(二)周密组织,密切配合。区住建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并协调各单位做好电脑摇号分房前期工作和组织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有序平稳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确保公平。进一步加强宣传,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引导群众参与对公共租赁住房电脑摇号分配工作的监督,确保这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附件:《一至二级残疾人家庭和重大疾病家庭认定标准》
附件
一至二级残疾人家庭和重大疾病家庭认定
标准
A.一至二级残疾人家庭。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凭残疾人证认定。
B.重大疾病家庭。凭市级以上三甲医院的医疗诊断书认定。以国家规定的36种重大疾病为标准,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多发性硬化症、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植物人、系统性红斑狼疮、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Ⅰ型糖尿病)、原发性心肌病、重症肌无力、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坏死性筋膜炎、终末期肺病、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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