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衡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24年12月06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衡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2892746
联系地址:衡阳市珠晖区湖北路湖北里10-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衡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衡阳市珠晖区东风南路309号 (中心坐标:东经112°39'48.057",北纬26°52'21.008") |
建设单位 | 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衡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博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衡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位于珠晖区东风南路309号,总建筑面积26100m2,现设有床位487张。 经充分考虑医院业务发展需求,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增加床位数的批复》,同意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床位数由487张增加到795张。为此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通过改变院内科室、病房布局的方式扩建床位308张,扩建后全院床位795张,并细化科室设置;同步扩建医院污水处理站,新增处理能力240t/d,扩建后处理能力达到500t/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本项目为原址扩建项目,新增床位仅室内装修、外墙翻新、床位及设备安装,不新建楼栋;扩建污水处理站涉及少量土建施工,施工期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较小影响,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随即消失。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停车场机动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废气、食堂油烟及检验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池体加盖、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逸散;医院设置地面停车场,机动车尾气经大气扩散无组织排放;备用发电机设置专用机房,使用轻质柴油作为燃料,且仅在停电时运行对周边影响有限;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检验科产生的少量检验废气经紫外线消毒及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院综合废水(包括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同进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市政管网接通前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接通后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预处理标准进入滨江污水处理厂。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医院病人、医务人员产生的生活噪声及院内车辆交通噪声等,通过采取设备机房隔声减震、加强绿化、车辆禁鸣限速等措施后,项目场界噪声能够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项目50米范围内居民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生活垃圾、食堂餐厨垃圾、未被污染输液瓶、污水处理站格栅渣及污泥、医疗废物及检验科废液。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食堂餐厨垃圾交由餐厨垃圾收集单位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瓶交由专业物资回收单位回收;污水处理站格栅渣经紫外消毒后与污水处理站污泥一同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及检验科废液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专用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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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衡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扩建项目报告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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