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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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卫计局发【2016】44号
关于对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 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全面排查治理各医疗卫生单位事故隐患点,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期,区卫计局成立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供电供热供水、急救车辆管理、医疗垃圾分类处置、精麻药品管理、电梯、压力容器、氧气瓶等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受检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均较以前普遍有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主要表现在:
(一)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绝大多数单位坚持一把手负责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认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常态管理进一步加强,能够定期组织排查整治隐患,对重点隐患采取积极整改和防范措施。
(二)安全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区级3家二级医院都按照“平安医院”建设要求,成立警务室,增加了安保人员配置,增添了必要的警用设备,对全院实行了24小时值守。
(三)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区级医疗卫生单位能够按照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加强压力容器、气瓶、电梯、消防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较以前得到加强。各区级医院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区妇幼保健院、区人民医院能够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人员培训和相关的应急演练。
二、存在主要问题
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得到加强,但总体看区级医院各方面工作强于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强于一般卫生院。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较薄弱。主要表现在:
(一)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除区妇幼保健院、衡阳市新安康复医院外,大部分医疗机构未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多数卫生院一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缺乏较为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在院内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不全,或制度未及时更新和不能切合本院实际的问题。
(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有重医疗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思想,不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排查后不能及时整改。各医疗卫生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
1、区人民医院未安装全市消防喷淋,中医馆和二楼医院办公室使用电烤火炉,医务人员消防意识较差。
2、珠晖区妇幼保健院8楼会议室墙上消防栓无水,重点部位、急诊科、新生儿科无安保巡视无巡查台账。
3、江东中医院一楼消防栓没有水枪,每个办公室都在使用电烤火炉,室内电线、插板安装混乱,未安装消防报警和消防喷淋装置,医务人员消防意识淡薄。
4、东阳渡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医生办公室使用电烤火炉,院内未安装消防栓、消防喷淋、消防报警装置,消防安全制度未上墙,中心无安保人员值班。
5、东阳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楼消防栓不通水,院内未安装消防报警和消防喷淋装置,个别医务人员办公室使用电烤火炉,医院未配备安保人员。
6、茶山坳镇中心卫生院消防灭火器全过期未更换,未安装消防栓、消防报警、自动喷淋装置,院内无安保人员开展院内巡视无巡查台账,个别医务人员办公室使用电烤火炉。
7、酃湖乡卫生院未安装消防栓、消防报警、自动喷淋装置,有6名医务人员使用电烤火炉,每个楼层灭火器都过期未检修,医务人员和院财产无安保人员巡视。
8、衡阳金鹰医院灭火器已两年未检修,医院无专职安保人员。
9、江东中医院瑞金分院只有一楼安装了消防栓且无枪头,医务人员办公室使用电烤火炉,院内未安装消防报警和消防喷淋,未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一把手牵头,落实专人,对本次检查中通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各单位实际,逐条梳理,限期整改到位。
(二)健全工作制度,落实有效措施。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重点是按照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示;及时办理特种设备的各类使用登记证、强制检验报告和管理、操作人员证件;签订医废集中处置合同;加强毒麻药品设施配备。
(三)加强隐患排查,强化日常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常态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突出电梯、压力容器、医疗废物处置、毒麻药品管理,突出消防安全、施工安全、医疗安全和公共场所安全等重点领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珠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