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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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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教通〔2021〕25号


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坚决防范化解学生安

全风险隐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学校安全工作督查按照全方位、全覆盖、全要素的要求,对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实地督查,重点检查以下主要内容:

(一)防范暴力伤害。是否全面排查清理管制刀具、违禁物品等各类危险物品;是否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制度,严防无关人员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是否落实班主任和其他任课老师的日常监管职责;是否开展校园欺凌防治专项治理;是否落实教师家访制度,与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矛盾纠纷化解和心理疏导干预工作;是否对校园周边环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二)心理健康教育。是否按要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

程,并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是否设立学校心理健康室,构建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与服务平台,开展早期识别与干预警预。

(三)消防安全。是否开展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否按照有关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及基本的灭火救援装备,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演练。

(四)校车及交通安全。校车服务提供者和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开展推进校车安全管理顽瘴痼疾整治;是否定期对校车进行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和保养;是否定期组织驾驶员照管员安全培训,驾驶员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校车载人是否超过核定人数,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是否按规定开展春游、研学实践等校外活动,并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

(五)防溺水安全。学校是否制定防溺水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是否开展防溺水主题教育"六个一"活动,并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了扎实有效的防学生溺水工作;是否协调有关部门对情况不明的河道、山塘、水库、沟渠、洞坑、废弃矿井等危险水域设立安全隔离带和警示牌;是否安排专人定期定时巡河巡塘。

(六)卫生防疫及食品安全。是否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否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食堂、小卖部的环境卫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

(七)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是否严格执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保管、领用等相关规范;是否按要求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以及气体钢瓶等特种设备实施管理;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委托专业公司对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维修。

(八)"三防"建设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与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的正规保安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的文件规定;是否按照湘教通〔2019〕288 号文件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保安;是否存在聘请临时人员充当保安,安保人员无《保安员证》、年龄偏大等现象;学校专职保安配备、校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报警器和视频监控是否达到 100%,并实现一键式报警设备与公安 110 联网。

二、检查方式

采取学校幼儿园自查与区政府和区教育局检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检查组将深入学校加强督查、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工作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检查时间

(一)学校自查(4月23—5月10日)

(二)区教育局检查(5月中旬)

四、检查人员安排表

详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学校和幼儿园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迅速行动起来,做到领导带队,成立专班,认真负责地抓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狠抓落实。

(二)深入督查,及时整改。各学校、幼儿园要坚持边督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做好必要的防范工作,并要限期整改到位。并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检查资料交至区教育局综治办。联系人:冯建良、曹静,联系电话:8331180。

附件:

1.珠晖区教育局机关人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联点学校安排表

2.珠晖区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情况登记表



                           珠晖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2日

附件下载链接:珠教通〔2021〕2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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