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衡阳市直托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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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衡阳市直托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珠自资林罚决〔2023〕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名称 | 衡阳市直托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邓定军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2020年3月,衡阳市直托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珠晖区茶山坳镇大昌村一组建设养鸡场,该项目占用林地总面积0.167公顷(2.5亩,1670平方米),林地类型为乔木林地,保护等级二级,森林类别为国家公益林地。占用林地地块原有植被已被损毁,林地已改变原貌。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湖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执行标准(试行)"》(湘林法〔2021〕2号);《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林策〔2018〕6号) 第四部分第三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1、至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年内恢复被毁坏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毁坏的1670平方米林地,按每平方米21元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万伍仟零柒拾元(¥3507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珠晖区自然资源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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