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珠晖区衡州路街道王江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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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珠晖区衡州路街道王江社区居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珠自资林不罚决字〔2023〕第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名称 | 珠晖区衡州路街道王江社区居民委员会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刘绍艳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2021年4月,珠晖区衡州路街道王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王江社区野牛组建设生态停车坪。该项目改变林地总面积0.0464公顷(0.7亩),林地类型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占用林地地块原有植被已被损毁,林地已改变原貌。2023年2月,王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已对该地块进行生态复绿。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林法〔2020〕5号)总则部分的第八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决定 | 不予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珠晖区自然资源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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