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珠政行复决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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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珠政行复决字〔2023〕1号


申请人:欧阳XX。                                            

被申请人: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人民政府,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风支路衡宜村32号。

      法定代表人:张健,乡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请求落实我家宅基地权益报告>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不服,于2023年1月1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请求撤销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和平乡政府)回复,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宅基地审批职责。

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和平乡政府回复所述房屋系其母亲所有,申请人系无房户,符合申请建房的条件,和平乡政府应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批宅基地给申请人建住房。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证据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2.和平乡政府回复复印件2份;3.《请求落实我家宅基地权益报告》复印件2份;4.《关于请求解决我家建房用地的报告》复印件2份;5.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2份;6.申请人向和平乡政府邮寄《请求落实我家宅基地权益报告》的邮寄单复印件及物流信息截图1份;7.申请人向衡阳市珠晖区XX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XX村村委会)邮寄《请求落实我家宅基地权益报告》的邮寄单复印件及物流信息截图1份。

被申请人称:依法不能撤销上述回复,根据《衡阳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的建筑面积根据其家庭常住农业户口人数进行确定,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55平方米/人,三人以下户,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65平方米;三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建筑面积30平方米,但每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且一户最多两套住房。”的规定,申请人及其家人现住房测量数据显示已满足现有人口住房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衡阳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珠晖区和平乡所辖地均在衡阳市B类控制区,不允许村民零星建房。

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XX村村委会出具的《关于欧阳XX宅基地审批事项情况说明》1份。

本机关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5日、同年11月16日分别向和平乡政府、XX村村委会邮寄《请求落实我家宅基地权益报告》,该报告载明“我系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XX村村民,系无房户,请求政府按照一户一宅的标准,批准我在珠晖区和平乡XX村使用宅基地建房。”2022年11月21日,被申请人作出回复,回复载明根据《衡阳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及其家人现住房测量数据显示已满足现有人口住房需求,不具备另批地建房的条件。根据《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珠晖区和平乡所辖地已在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控规区域范围内,对申请人申请在已纳入征地范围的自留地建房的申请不能予以受理并批准。如申请人及其家人现有房屋如因征地被拆除,相关部门将足额计算房屋补偿款,并及时支付,为申请人及其家人提供住房保障。

2023年1月28日,XX村村委会出具《关于欧阳XX宅基地审批事项情况说明》,载明XX村村委会未收到申请人宅基地审批的程序性资料,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上述事宜。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衡阳市农业农村局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村民申请建房,应当持建房申请书、建房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收到村民书面申请建房材料后,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将结果在村内主要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统一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本案中,申请人在向被申请人申请审批建房前,XX村村委会未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同意为申请人审批建房并上报被申请人。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及XX村村委会直接邮寄的《请求落实我家宅基地权益报告》未写明拟用地位置、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也未提交建房审批表、身份证、户口簿和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在此情形下,被申请人作出的回复并非不予行政许可,该回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会对欧阳XX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可能侵犯其合法权益。但被申请人未告知申请人应根据上述规定向XX村村委会申请审批建房确有不当,本机关予以指出。如欧阳XX需申请建房,仍然可以向XX村村委会申请。XX村村委会收到书面申请建房材料后,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将结果在村内主要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再出具书面意见统一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综上所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复议范围。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欧阳XX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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