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坳镇
机构名称:珠晖区茶山坳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党委书记谭咸龙
机构地址:珠晖区茶山坳镇茶金路95号
邮编:421002电话:0734-8302960传真:无
邮箱:无
工作时间: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中共珠晖区茶山坳镇委员会
珠晖区茶山坳镇人民政府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5号)和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指导口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珠晖区茶山坳镇委员会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珠晖区茶山坳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镇、村(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市、区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
(三)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四)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戒毒等有关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民、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村民、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乡镇发展服务。
(六)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根据主要职责,设下列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基层宣传工作、统战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及乡村振兴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及违章建筑查处。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戒毒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六)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以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第四条 纪检监察、人大、人民武装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群众团体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区级职能部门设在镇的机构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纳入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依法赋予镇对区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听取镇党委意见;赋予镇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赋予镇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
第五条 根据工作职责,设下列1个执法大队和3个事业单位:
(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镇日常巡察、检查,发现并移送违法线索,配合区直各专业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
(二)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四)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镇政府及区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
第六条 珠晖区茶山坳镇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党委委员9名、其他副职2名。
珠晖区茶山坳镇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2名,其中:珠晖区茶山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9名;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13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2名;政务服务中心8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珠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珠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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