酃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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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何庆华

机构地址:衡阳市珠晖区船山东路光明安置点(光明小区)

邮编:421002办公电话:0734-8350446传真:0734-8350355



中共珠晖区酃湖乡委员会

珠晖区酃湖乡人民政府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5号)和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指导口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共珠晖区酃湖乡委员会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珠晖区酃湖乡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乡、村两级党建,指导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乡党委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市、区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

(三)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和城市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四)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戒毒等有关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五)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六)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根据主要职责,设下列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乡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基层宣传工作、统战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承担乡党委、政府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及乡村振兴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及违章建筑查处。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戒毒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六)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以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第四条纪检监察、人大、人民武装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群众团体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区级职能部门设在乡的机构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纳入乡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依法赋予乡对区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听取乡党委意见;赋予乡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赋予乡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

第五条根据工作职责,设下列1个执法大队和3个事业单位:

(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乡日常巡察、检查,发现并移送违法线索,配合区直各专业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

(二)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四)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乡政府及区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

第六条珠晖区酃湖乡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党委委员9名、其他副职2名。

珠晖区酃湖乡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2名,其中:珠晖区酃湖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9名;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13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2名;政务服务中心8名。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珠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珠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要领导资料:

何庆华,男,汉族,湖南衡南县人,1974年11月出生,1993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1993.09-1995.06衡南县石桥乡财政所干事

1995.06-2004.06衡南县茶市财政所干事

2004.06-2006.09衡阳市珠晖区茶山坳财政所干事

(2005.06-2006.09区委选派驻东阳渡镇先进性教育督导组成员)

2006.09-2009.10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党政办主任

2009.10-2012.10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党委委员

2012.10-2014.09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2014.09-2015.11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5.11-2017.05衡阳市珠晖区冶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7.05-2021.11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党委副书记、酃湖乡人民政府乡长

2021.11—酃湖乡党委书记

主管工作:

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

刘华明,男,汉族,湖南衡南县人,1981年3月出生,2005年5月参加工作,200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2005.05—2008.03珠晖区经济发展局干事、经济运行股股长

2008.03—2011.03珠晖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

2011.03—2015.11珠晖区酃湖乡党委委员

2015.11—2017.06珠晖区酃湖乡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工委主任

2017.06—2020.01珠晖区酃湖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2020.01—2021.11珠晖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1.11—酃湖乡党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主管工作:

主持乡政府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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