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局
机构名称:珠晖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人:王华
机构地址:珠晖区湘江东路92号
邮编:421001传真:无
电话:18073465588
邮箱:无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珠晖区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24〕15号)文件精神、《珠晖区委办公室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晖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办发〔2024〕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珠晖区交通运输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职责;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应急处置和污染防治工作;协助开展港口、客船、水运企业、水域岸线安全管理、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区本级地方铁路专用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工作。
(四)指导全区公路、水运、道路运输行业建设、养护、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五)对口衔接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业务工作。协调铁路、邮政管理等综合交通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六)协助开展超限运输治理,配合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开展"治理货运车辆超限"执法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区交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信息、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机关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来信来访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专项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党建、财务、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会等工作。按规定承办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交通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等工作。
(三)道路运输股。协助做好道路运输行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配合做好道路运输行业油补工作;牵头组织全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辖区内铁路专用线管理等工作;协调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治理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铁路、邮政管理等综合交通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四)计划建设股。负责组织全区交通项目(含交通战备)计划申报;负责交通战备信息采集、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国防运力动员、征用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五)港航管理股。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渡口、渡船、船员安全责任制和签单发航制度;组织渡口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负责水上交通应急处置和污染防治工作;协助开展港口、客船、水运企业、水域岸线安全管理、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
(六)安全法制股(应急办)。负责宣传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统筹协调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数据统计、上报。
第五条区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能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王华: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晖:分管道路运输股、港航管理股、安全法制股(应急办)。
党组成员、副局长 颜学婧: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计划建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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