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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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王浩文

机构地址:珠晖区广东路街道杨家东村33号

邮编:421002电话:0734-2870818传真:0734-2870818

邮箱:无

工作时间: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根据授权开展反垄断的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积极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和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安全监督和安全应急管理。承担全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化妆品经营,以及依权限管辖的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工作。指导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依法查处辖区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等违法行为和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电梯(不含电梯维修保养市场经营主体)、游乐设施、索道类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四)负责对认证认可工作及有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规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十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指导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服务促进工作,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安珠晖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管局与公安珠晖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本区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区商务局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负责本区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四条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本级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局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登记注册股牌子)。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报)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区本级和指导市场监管所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和组织指导注册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加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依法协助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举办者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管理经纪人、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范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打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组织实施广告业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区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计量标准认证股(加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牌子)。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推动自愿性认证的开展。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负责辖区内电梯(不含电梯维修保养市场经营主体)、游乐设施、索道类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区食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和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的管理。参与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十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以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乳粉等特殊食品质量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办法。负责食品流通环节、消费环节,以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乳粉等特殊食品以及食盐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和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十二)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掌握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并监督实施药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认证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等分类管理制度。负责中药饮片、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及特种药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等有关监督检查。

(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质量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承担中药饮片、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牌子)。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建立和整合投诉机制,负责来人、来信、来电、网络平台等投诉举报件的受理、分派、督办及结果反馈,做好投诉举报相关服务工作。处理12315、12331、12365、12358、12330平台的投诉举报。承担12345政府热线对接工作。统计、分析收集处理的相关信息,分析消费热点难点问题,采集市场监管相关信息,适时进行消费警示、提示。

(十)安全生产协调督查股(加挂珠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场监督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监管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局应急处置和应急值班工作,推动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有关股室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拟订食品安全整治活动、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对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科技和财务股。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新技术、新成果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十)组织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承担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核管理工作。

(十)党建股。负责局机关和下属所股室的党群工作。承担意识形态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团建工作。

第五条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编制86名(含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行政编制6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编制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

根据《关于优化基层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湘编发〔2020〕1号)精神,为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在乡镇街道的站所力量和资源,按乡镇街道数量组建10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共核定行政编制60名,为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主要负责日常监管、综合检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配合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机构联合执法、联动执法等工作。承办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定广东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核定粤汉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核定东风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核定苗圃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核定冶金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核定衡州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核定东阳渡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核定和平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核定酃湖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核定茶山坳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

第七条区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王浩文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洪斌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规范、广告监管、疫情防控、创文巩卫工作。分管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联系东阳渡所、粤汉所、苗圃所。对分管股室和联系所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友强负责纪检监察、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发展、计量标准认证、优化营商环境、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发展、行政执法工作。分管机关纪委、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协调督查股(食安办、应急办)、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计量标准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行政审批服务(登记注册)股、执法大队。联系和平所、冶金所。对分管股室和联系所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海华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党建、人事、财务、政策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监督、乡村振兴、信访维稳、工会、团委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股、机关工会、科技财务股、人事股、政策法规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联系广东路所、东风所。对分管股室和联系所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李国栋 协助分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东阳渡所、粤汉所、苗圃所。

一级主任科员:李满云 协助分管政策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联系茶山所、酃湖·衡州所。

一级主任科员:刘战备 协助分管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联系和平所、冶金所。

三级主任科员:吕卓倩 协助分管市场主体发展、登记注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系广东路所、东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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