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字体:

 

  一、为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结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分级负责,一级督查一级的原则;

 

  2.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3.依靠群众的原则;

 

  4.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本级政府推行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组织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四、采取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设意见箱。广泛收集群众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以调动干部、职工和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不据实公开或不实行公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处理: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参评资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因机构改革,于2020年进行文件内机构名称更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