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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上午,区房征中心应和平乡要求,配合其对酃湖公园项目内已签订拆迁协议的拆迁户的房屋进行拆除。该户已经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拆迁款也依据合同付到位,但该户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房屋拆除时间。区房征中心配合和平乡对该户多次上户催搬促拆,并送达催搬通知。为加快酃湖公园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开园,区房征中心配合和平乡和区城管执法局对该房屋进行拆除,拆除710平方米。
(一审:李星;二审:赵梦逸;三审: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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