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4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全区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树牢底线思维,深化改革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实现"三高五区一跨越"贡献民政力量。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深化政治理论学习。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经常化,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强化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示范作用。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研讨交流活动,持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问题在基层、根子在上面"问题检视整改,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民政领域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统筹,助力乡村振兴。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风险研判,完善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典型宣传、主题宣传力度,弘扬优秀民政文化。
3、夯实机关党建基础。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三级五岗"责任清单和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持续开展基层党组织整建提质,巩固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常态化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
4、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工作精神,对民政基层的服务事项进行大清理,深入治理文山会海、"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层层督查考核、反复填报报表等问题,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坚决为基层减负赋能。深化民政系统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持之以恒纠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四风"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
5、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深入推进清廉民政建设。深入开展"两带头五整治",深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推进清廉用权。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加快推进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巡视问题整改和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
二、办好重点民生实事
6、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建设4个老年助餐服务点,实施145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尽快制定出台项目实施方案,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定期调度,开展现场督导,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全面加强质量把控,真正把民生实事建成民心工程、精品工程。
7、提高困难群体救助标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7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7680元/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90元/月·人;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散居孤儿提高到1150元/月,集中养育提高到1600元/月。加快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精准认定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努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三、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8、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认真落实国办发〔2023〕39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强化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比对和利用,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监测比对情况线索核查,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常态化救助帮扶。
9、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跨区域核对,完善核对平台功能,精准认定对象,精准评估需求,精准发放资金,实现精准救助全覆盖。做好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供养意愿需求调查摸底,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完善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明确规范申请审核程序、救助标准、佐证资料等,全面推进居住地实施临时救助。制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办法,推动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
10、扎实做好民政领域有效衔接工作。协同推进防止返贫监测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互联互通,定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户与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信息数据推送,及时实现互认互纳,落实救助帮扶措施。研究制定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做好民政领域乡村振兴工作。
11、健全落实社会救助监管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措施办法,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强化社会救助数字化监督,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抽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深入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畅通社会救助服务渠道,及时回应解决群众诉求。
12、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创新实践。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和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参加创新实践优秀案例申报工作。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全面总结提炼"物质+服务"救助服务方式经验做法,研究制定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措施。
13、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发挥各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协调机制作用,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合力。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效能提升行动,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设,推动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优化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
四、着力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14、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做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落实《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分人分类制定方案,开展个性化、专业化关爱服务。完善困境儿童风险排查工作措施,开展保障情况核查,建立救助协作机制。
15、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制定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将流动儿童纳入政府关爱保护范围。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活动。
16、依法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加强收养政策宣传,落实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收养档案管理,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开展私自收养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17、夯实儿童福利基层工作基础。推动各乡街选优配强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加强业务培训,落实儿童主任岗位补贴。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开展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风险预警防范和关爱保护机制工作试点。
五、推动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18、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老龄工作方针,按照省、市要求,完善老龄工作沟通联络、会商议事、督导考核等体制机制,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政府对老龄工作的具体指导。确立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完善乡村老年协会体系,强化老龄工作力量配备,让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19、强化老龄事业统筹协调。提请调整区老龄委领导成员及成员单位,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健全工作体系和制度规则。充分发挥老龄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强化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职能,进一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大格局。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深化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三位一体老龄事业发展体系。
20、建设老年友好社会环境。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组织"敬老月"等系列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良好社会氛围。深化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协调落实老年人出行、就医、办事等优待政策,协调优化老年人教育、体育和再就业等方面环境,大力推动发展银发经济,丰富老年产品用品和服务市场,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六、加快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
21、强化服务网络优化。出台珠晖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全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推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由"乡建乡管"向"区建区管"改革,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加强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22、强化市场主体培育。积极落实《扶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推动国有资本进入养老行业,大力培育扶持连锁养老服务品牌,积极发展养老产业新业态。
23、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护理人员和机构消防操作员等的专业技能培训,实施养老机构负责人提升行动。
24、强化养老品牌引领。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星级评定,对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比。
25、强化监管效能提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审验达标"回头看",联合消安委开展联合检查。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常态化检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资金存管工作。加快智慧养老服务和监管平台的应用。推进实施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
七、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6、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两纳入"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社会组织章程。加强区管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管理。配合统战部门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27、优化社会组织发展布局。严格开展登记审查,优化社会组织层级、领域、行业和类型布局。规范"登管分离",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推动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指导区级社会组织退出程序。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
28、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启动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三年(2024—2026年)专项行动。标准化开展年度检查,常态化开展专项抽查。落实《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排查,"零容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系统和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系统运用。全面深入开展区管社会组织监督检查,推动区管社会组织廉洁合规建设。
29、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持续推进区级社会组织与省重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结对帮扶,推动引导全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申报2024年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基本社会服务。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
30、提升登记管理机关服务效能。分类制定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规范社会组织人事、财务、活动等内部制度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品牌建设、诚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等级评估,推动评估结果在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评比表彰等领域的运用。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服务社会组织的作用。
八、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31、弘扬慈善文化。利用"宪法宣传周"、第九个"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让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落实激励机制,配合做好第五届"湖南慈善奖"推荐工作和衡阳市第九届"衡阳慈善排行榜"评选表彰工作,激励更多社会力量加入慈善队伍。
32、加强慈善监管。贯彻落实湖南省民政厅《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指引》,以信息公开为抓手,持续开展慈善信息公开专项检查;加大慈善活动常态化监管力度,强化对慈善组织的日常检查、年报年检、抽查审计;加大执法力度和曝光力度,提升慈善透明度和公信力。
33、创新慈善品牌。持续推进五大类30项慈善项目,探索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创新开展"慈善+救助"项目;搭建基层慈善平台,支持社区设立专项慈善基金;落实《衡阳市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细则(2022-2024年)》,提升"星级"社工站占比;继续开展以"弘扬雷锋精神,关爱老小困残"为主题的民政领域系列活动。
九、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34、加强殡葬服务管理。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深化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学习借鉴南县工作经验和又东村散坟治理模式,推进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巩固拓展硬化大墓、"活人墓"、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治理成果。做好清明祭扫工作,持续深化"三湘新风拂面来"主题宣传。
35、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工作,健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提升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服务效能。开展婚俗改革示范创建活动,倡导婚事新办,抵制高价彩礼、低俗婚闹行为。
36、加大爱残助残力度。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强化主动服务,深化全国通办、全程网办,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实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覆盖率超过70%,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到50%。继续开展社会保障助残、托养供养助残、康复辅具助残、精康融合助残、慈善爱心助残等"五大爱残助残专项行动",让困难残疾群众充分享受民政助残各项政策。
37、规范流浪救助管理。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做好返乡、安置工作。及时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对返乡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对有重大疾病、精神病患者还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十、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38、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编制行政区划标准示意图和简册,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询服务。
39、提升地名监管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协调机制,严格地名审批和备案公告管理,规范地名命名和罗马字母拼写,构建"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地名管理新格局。完善地名档案管理,推进地名方案和地名保护名录的编制。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打造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亮点。健全地名信息库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维护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区划地名和界线数据质量。讲好湖湘优秀地名文化故事,擦亮"三湘地名行"地名文化宣传品牌,完成国家和省级地名词典、地名志的年度编纂任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服务,探索成立地名志愿服务队伍。
40、提升平安边界建设质效。全面完成年度界线联检任务。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完善界线界桩管护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防范化解边界地区重大风险,促进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提升民政治理效能
41、推进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对全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推动全区失能特困集中供养中心、东阳渡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区级精康指导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42、实施民政资金监管效能提升行动。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建立资金监管常态长效机制,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政府采购,加强资金项目公示公开,持续开展违规警示教育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提高资金监管效能,加强福彩公益金宣传。
43、优化民政统计调查。严格执行《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稳妥推进网络版系统运行,进一步优化统计工作流程,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增强统计数据时效性。积极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民政领域相关工作。
44、加强法治化建设。持续抓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组织好民政行业学法考法、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培训等活动,制定实施党员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认真办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
45、加强信息化建设。坚持"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推进民政数字化转型赋能提质增效,加强数据治理,实现民政业务系统与"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的无缝对接。加强网络安全风险防范,筑牢网络和数据安全屏障。
4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扛牢安全生产责任,建好权责清单,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开展民政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确保所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验收达标100%、应急预案建立100%、隐患排查整治100%、开展应急演练100%、问题督查曝光100%、严肃追责问责100%。
47、加快推进信访法治化。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做好重要敏感时期、节假日信访稳定工作,持续做好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信访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让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做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
48、改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依法高效办理上级交办的事项。
49、加强新闻宣传。加强民政宣传渠道建设,共同讲好民政故事,紧抓工作重点、时间节点、社会热点,加强专题策划,凝聚民政发展合力。完善民政网络舆情监测机制,高效处置负面舆情,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0、提升大抓落实能力。依法依规做好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国家安全等工作。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深化"走找想促"活动,聚焦重点破解难题,完善民政管理制度,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完善督促检查、督办落实、重点工作评估、督查激励等制度,推动民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为全区加快实现"三高五区一跨越"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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