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动物防疫站动物检疫、检测工作 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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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动物防疫站:

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湘政办发(201051号文件精神《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结合市局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请各乡镇防疫站遵照执行。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1.工作思路上,进一步规范生猪产地检疫,加大生猪逃检严处力度,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监管,进一步提高生猪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防范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2.工作目标:出栏检疫率达到90%以上,并保证产地检疫费、“瘦肉精”检测费收缴到位。

二、管理办法。

1.工作要求

为保证生猪检疫、“瘦肉精”检测工作到位,“两费”收缴到位,动物防疫站站长是第一责任人,站长责权一致,站长具有财务审批权和自主决策权,必须充分调动站员工作积极性,保证辖区内动物检疫工作、检测工作到位,收费到位。保证站内积累不断增多,站内人员福利、待遇不断改善。站员工作期间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收费标准。坚决杜绝跨乡镇抢收两费现象发生,坚决杜绝买卖票据以及收费不开票等现象发生。

2.奖罚办法

1)各站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每月按票核算金额,并全额上交区财政,年底根据目标任务,超额完成任务按任务超额部分90%返回各站(目标任务附后)。超额部分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接受上级监督检查。

2)站长负责制与目标任务挂钩。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做为年终考核站长工作能力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抓好动物检疫、检测工作,完成目标任务的站长充分肯定并予以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检疫、检测工作不到位,两费收取不到位的站长考虑竞聘上岗。

3)工资补贴与目标任务挂钩,各站按月完成定额任务。完成任务达80%拨付基本工资,达80%以上的按比例拨付补贴工资,少于80%按比例扣减基本工资,达100%的工资补贴全额拨付。

4)站长有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对逃检行为严惩。对违法行为,执法人应严格按程序办理,罚款上缴后全额返还站内,站长应鼓励站员严查逃检,在工作之余执法罚款应做加班处理。

5)检疫员收费必须核实免疫标识,并开具检疫票据,对检疫员收费不开票行为以贪污论处,处罚办法和其他劳动纪律以2008年局制订的《珠晖区动物防疫站管理工作办法》执行。

3.具体任务和做法

1)每头生猪收费5元,包括产地检疫费3/头和“瘦肉精”检测费2/头。各站任务如下:

出栏生猪检疫、检测数(万头)

全年上交费用

(万元)

备注

东阳渡镇

2.3

11.5

茶山坳镇

2.15

10.75

包括金甲岭农场

酃湖乡

0.85

4.25

包括白渔潭农场和酃湖渔场

和平乡

0.5

2.5

衡州路街道

0.2

1.0

合计

6.0

30.0

2.国家免费疫苗仍按要求下拨。为保证两费的收缴,可考虑养殖大户疫苗的供给,养殖大户与检疫员保持联系,提供走猪信息。

3.瘦肉精检测按要求每车必须抽检,每户每批至少检测1头,并做好台账登记。区局负责统一采购“瘦肉精”检测试纸,各站安排专人定期到局领取。

4.上述管理方案一定两年。

三、上交两费时间

1.每月25日为两费上交时间。

2.每月6日为局下拨款时间。

3.如果特殊情况,缴费时间作相应调整。

四、乡镇站财务定期接受区局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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