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衡阳市珠晖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动物防疫站:
为切实做好2014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2014年衡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14年衡阳市珠晖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晖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4年珠晖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2014年衡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职责分工
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在继续坚持“动物防疫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框架下,强化管理相对人的动物防疫责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兽医工作责任体系。
畜牧兽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制定并执行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采购、保存、使用监管、质量和免疫效果跟踪监测。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各乡镇(场)动物防疫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具体的强制免疫实施方案。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免疫计划见附件1-4。
(二)创新免疫机制。要根据饲养方式,坚持“分类指导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兽医主管部门免疫告知、规模养殖场自行按程序免疫、免疫后报告的强制免疫模式;完善散养畜禽的春秋季集中免疫、平时免疫申报和定期补免(乡免疫周、村免疫日)相结合的制度,积极推进季节性免疫向常年性免疫转变,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当。
(三)狠抓春秋季集中免疫。根据市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2014年集中免疫时间安排为:从3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春季集中免疫,按照先禽流感、口蹄疫,后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顺序,确保4月20日前完成春季集中免疫任务;秋季集中免疫进度初步安排为:从9月初开始,按照先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后禽流感、口蹄疫的顺序,10月底完成集中免疫任务。
(四)规范免疫档案。要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实施档案动态管理,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四有一相符”,即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五)免疫信息统计报告。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将免疫信息按时报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
(一)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要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场到户到人。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进行查处。
(二)加强免疫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不断强化动物卫生监管,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的免疫接种的,要立案查处。检疫人员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免疫情况,特别是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要严格落实调运前强化免疫制度,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大督查力度,开展暗访和经常性督查,结合免疫效果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以查促免、以监定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要把免疫抗体监测作为评价各乡镇强制免疫工作的重要指标,和作为享受畜牧业扶持或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
我局将根据动物疫病发生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免疫实施方案。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2、口蹄疫免疫计划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计划
4、猪瘟免疫计划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
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禽流感(H5+H9)二价灭活疫苗免疫
禽流感(H5+H9)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6+H9N2 Re-2株)的使用同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五、使用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6株),禽流感(H5+H9)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6+H9N2 Re-2株)。
六、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操作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七、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各地应对免疫抗体进行及时检测,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将对各县(市)区的免疫效果监测进行复核,组织开展春季、秋季两次全市性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活动。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或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为便于鉴别不同制苗毒株,根据省局统一规划,今年各县(市)区只使用一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初免,4个月后免疫1次。
种母猪:使用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5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2.散养猪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猪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IRPC值>20判为合格。
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4:
猪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细胞源和脾淋源)、传代细胞源猪瘟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间接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实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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